包谷文集

包谷自述:

    包谷只谈心灵的自由,思维的逻辑, 谈法治的建设,谈民主理念。包谷从来不主张、不提倡、不号召、自己也不做违反现行法律的事情,包括包谷认为的恶法。  包谷认为,中国社会的进步有赖于对民众的民主启蒙教育,有赖于民主理念的普及和深入人心,有赖于朝野对民主制度和运作程序的认识,有赖于在此前提下,现有当政者的自我改革。包谷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用法律就讲得清了,致“法轮犯法”先生
百年妖异和权力的任意化
中国人民有没有能力阻挡下一次文革?
政府要守规矩——纪念尼克松辞职25周年
宗教活动到底在什么地方进行?
为什么家庭纠纷要请舅舅——兼答刘华杰教授
我知方我在——兼谈我们应该怎样纪念国庆
我为什么不能保持沉默?——答朋友问
我对法轮功的看法——答网友问
新路在何方?——有感于老路越走越窄
科学和宗教问题——和刘华杰教授
谁为法轮功辩护——知识界是懦弱还是堕落?
强盗、小偷、警察的故事——再答刘华杰教授
历史将证明,镇压法轮功错了
思想、言论和行动
当我们面对犯罪
给最高决策小圈子一个建议
高薪养廉和制约权力
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公检法,万万不可是一家——兼与邑水寒兄闲聊
“精神病灶”的此刻症状
从镇压法轮功到整肃文化界
从两个小人物到一个研究生
就以言治罪答网友
镇压法轮功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摘者注:法轮功学员来信指出法轮功不是宗教,包谷先生的一些观点不能代表法轮功真实的内容,他们发自内心的感谢包谷先生等的仗义执言,也恳请大家能从头到尾阅读一下《转法轮》 ,中国政府造的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用法律就讲得清了,致“法轮犯法”先生

  包谷

  

  “依法判断”兄说要用法律来讨论,这就太好了。这就有了交流的基础。

  首先要说的是,我一直说,我不是在为法轮功或李洪志先生辩护,我是在指出镇压法轮功运动中,政府及其决策小圈子的违法违宪,我认为这样的违法违宪在我们现在建设法治的年代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使这几年的法治建设釜底抽薪,是非常不好的。而且,这样的违法违宪是强权一方利用公权力侵犯底层民众应该有的宪法权利,实行人身的和精神的迫害。这是不能熟视无睹的。我们对此视而不见,是对我们自己不负责,对家庭不负责,对民族不负责,对社会不负责。所以,诸位如果不同意我的意见,最好是向我指出,这样镇压法轮功是合法的,最好是告诉我,一夜之间全国所有报刊、所有学校、所有机关开始批判法轮功,谁质疑这种做法就要受到单位的压制,这样的法律依据在什么地方?最好是告诉我,至今为止,在国内任何报刊上,没有地方可以对镇压法轮功说一个不字,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好是告诉我,几个妇女在天安门广场上双臂一举,就被如狼似虎之彪形大汉拖上警车,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老兄举了美国的一个牧师的例子,我们来看看这里头有什么不同。

  第一,这个牧师两次到人家家里,尤其是第二次,是违背了人家的意志。他犯了骚扰别人的罪错。如果他不经同意踏入了人家的私有土地或居室,他犯了越界的罪错,等等。但是,不可能有人指控他的信仰犯罪,他不是“邪教”。谁因此而不让他信教,谁禁止他以后传教,那是非法的。

  第二,这个牧师有了犯法行为,不能株连到他所在的教堂、教派,把他的教友也抓起来。也不能禁止他的教友继续传教。一万个人去静坐了,就禁止另外一百九十九万人到公园去练功,凭什么?

  第三,非常重要的是,谁可以下令把他抓起来?你说是美国政府,这词太模糊了。受骚扰的人家是报告警察,然后只有法庭有权力来拘押他。而法庭是属于司法分支,它必须在民众与民众、民众与政府的冲突中保持中立。

  所谓法治,有几个基本原则:第一,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无论是警察还是法官,无论是立法的议会,还是掌握行政大权的总统,还是法官,都只能在宪法和法律预先确定的权限内做事。不可以越出这个限度,即使你贵为总统。第二,任何权力都应该有所制约,你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事也必须遵照法律的程序办事。

  镇压法轮功的运动,毛病就出在这个地方。决策小圈子没有一点权力有限、必须受约束的观念,没有一点点要走法律程序的念头,只想一声令下,全国动员,“不信收拾不了你李洪志”。这种思路,这种冲动,大错特错。你去问问克林顿,他是不会说这样的话的。老兄还是不要拿镇压法轮功和美国来比吧,一比就得出结论,我们中国的领导,落伍得实在没法比。

  也许你老兄要说了,照这样,难道法轮功他们这些人包围报社,包围中南海就不可以管了?

  我的回答是,第一,报社和中南海不是绝对不可以包围的,法律没有说过,那是不可以包围的地方;第二,法轮功信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的集会示威的权利,只要这些地方是公民可以集会的地方,他们也就可以,他们中妇女多一些,下岗的多一些,老人多一些,有病的多一些,这都不妨碍他们行使他们的合法权利。你看不惯,或者领导看不惯,认为有碍观瞻,这都不是剥夺他们集会的理由,更不是迫害他们的理由。第三,你一定会说,如果他们的集会妨碍了报社的正常工作,如果他们骚扰记者编辑和领导,如果他们进入了不可以进入的地区,如果法轮功逼死了人,如果法轮功骗取钱财,如果他们确实犯法,怎么说?

  那就应该照法律办嘛!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有法吗?还用我来教你?我倒要问一句,为什么掌握大权的人们不用法?!

  

  

 

百年妖异和权力的任意化

  包谷

  

  我们的子孙后代,还有将来的历史学家,将会从历史记载中知道,1999年的夏天,北京异常地炎热。还有,党中央一声号令,几乎所有部门都动员了起来,扫除泛滥几年的妖异之乱。照理说,这种乡野妖异,在穷乡僻壤天涯海角卖卖狗皮膏,安慰缺医少药的贫病,娱乐生活单调的大众,还说得过去。在中央所在的京畿重地,这种不上台面的法术本不该如此泛滥。北京有无数大学科研部门、党政机关、报刊杂志,有无数的科学家教授,论总数论密度都可称全球之冠。党中央一发号令,大家纷纷上阵清除妖异。那么早些时候妖异泛滥的时候,怎么大家都象是约好了似的,都不站出来呢?

  这种要上一起上,要不上都不上的现象,是我们的中国特色,历来就有。探讨一下这种特色的成因,比驱散几个集体练功站,要有意义得多。

  不多不少,整整九十九年以前,1900年,北京城里也有过那么一次“运动”。

  多年以前,笔者久病,听人说到公园里学着打打拳练练气功有好处。某天一清早我就起个大早到了公园。嗨,这早晨的公园里有特殊的热闹,打各种让我眼花缭乱的拳的,练站桩的,练打坐的,刀枪棍棒样样都有,不由得我目瞪口呆。我该学哪样练哪样呢?当然是学最好的了,一样是要起早,睡不成懒觉,学了个次的不是亏了么?故而我先不去哪摊人那儿报名,先做点调查研究。买了几本书,请教了正在学拳练功的朋友,然后一拨一拨地询问那正在练正在招生的人们。

  结果我发现,所有的刀枪棍棒拳腿功法门派都说自己是,第一,有效的,第二,最好的,第三,神乎其神的。

  最后的结果,还是我的晚睡晚起的坏习惯,使得我什么拳什么功也没有学成。但是从此多了对起早练拳练功的人们的敬佩,那是不容易的,得起早,得有恒心。这两样我都不行。另外就是,我理解了,这样百花齐放的拳术和功法,宣称自己天下第一,是一种很自然的事情,这样才能让学的人练的人天没亮就起得来,这样才能使你吃得起苦,练一辈子。所以,在这个“行当”里,说自己好,把自己夸到天上去,是很自然的事情。这和咱们在网上码字儿写作要谦虚是不一样的。你没看到,网上凡是以侠客自名,把写作当拳术的,那就不来文人的一套了,全是闯荡江湖老子天下第一的劲头,其原因就在这里。这里头有我们中国人才领略的特有的审美快感。用文人的一套去比照侠客,是没有道理的。

  中国武术气功,源远流长,南拳北腿,东棍西枪,本来就植根于广大农村的村头巷尾。虽说都是最好的,都是天下第一功法,但是要某一个门派一枝独秀,压倒一切,到处泛滥,却实难做到,其原因是中国农村社会的分散,武术门派本身风格的封闭。然而,这只是从交流扩展的技术性来讲的。从社会生态的角度讲,各派功法没有归一而泛滥的根本原因是功法的多元化,是百花齐放。江湖上都知道山外有山,天外有天,真正的强中手永远还没有从山林里出来呢。中国的基层社会,自有各类拳术功法及其门派组织生生不息的社会条件。从现代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角度看,这种组织结构的作用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这是我们的学者们要长期客观实证地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站在中国城乡普通居民的利益上看,这种拳术功法及其门派组织是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只要没有犯法活动,政治权力和外人最好是不要干涉它们。正因为它们是分散的、基层的、多样的,它们中某一个泛滥成灾的可能性几乎是微乎其微。

  那么,1999年我们为什么要花那么大力气去扫除妖异呢?海外报纸上说,信徒有一千万,官方统计数字也有两百万。即使是两百万,也够称上泛滥了。这是怎么会的呢?

  让我们回到1900年。看看那次是怎么泛滥的,是怎么成灾的。

  “义和团原名义和拳(和少林拳、螳螂拳一样被叫做一种拳),是山东、河南、直隶一带的民间秘密组织。他们练习拳棒,以散布传单等形式,进行反清活动(是反朝廷的,也就是说有颠覆政府的诉求)。参加义和拳的主要是贫苦农民、手工业者、运输工人和小商贩等(这是基层性,这些民间拳术功法组织的普遍特征)。随着帝国主义侵略的加深,义和拳改称义和团,由秘密转为公开,提出‘扶清灭洋’的口号,把斗争矛头指向帝国主义(不反朝廷了,故可以公开了)。1899年秋,山东平原县义和团在朱红灯领导下举行武装起义,他们焚烧教堂,驱逐教士,惩办贪官、恶霸,并打败前来镇压的清军。”——引自上海教育出版社九年制义务教育课本八年纪第一学期历史,括号里的话是我的评语。

  虽说听起来轰轰烈烈,义和拳毕竟是一种功夫拳术。在村头巷尾抡抡石锁,练练棍棒是好汉,要想到京城里放肆,想都不要想。可是,那年的义和拳怎么就有那么大的市面了呢?我们的历史学家好象这时候高估了我们的孩子们的智商,关于这个关键的关节,语焉不详:

  “1900年夏(我不知道那年夏天是不是也热得反常),义和团的势力发展到京津地区。由于形势的逼迫,慈禧太后想利用义和团对抗帝国主义,以达到同时削弱义和团的险恶用心。于是清政府承认义和团为合法团体(岂止是承认。我们的历史学家不知怎么在这儿用了一个现代外交辞令就交代过去了)。5月,义和团纷纷进入北京,控制了京城的大部分地区(这是承认一下就可以做到的?)。”——引自同上,括号里的话是我的评语。

  现在,让我来点穿这一点吧,钦定的历史教科书好象特别不愿意说明这个关节:义和拳之所以从中国民间诸多拳术门派中脱颖而出,成为京城里的骄子,从而演了一回世纪初中国历史上的主角,泛滥,实实在在地成灾,其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中央政治权力的介入。

  现在的历史书上,义和拳是英雄,坏的是慈禧太后。其实,慈禧一个没有读过哈佛北大,没有博士学位,根本就没有受过现在算得上是回事的教育的一个旧时女子,要她对义和拳做出判断也实不容易。慈禧到底出于什么政治目的,请历史学家给我们解释吧,我们知道的是,慈禧为了确信义和拳有两下子,特地把义和拳的师傅请到了皇宫重地,来一个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慈禧不容易,她当然不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大道理,但是她居然知道要亲眼看一看,到底怎么样。在堂堂皇宫里,义和拳的大师傅给老佛爷表演了令在场的人都叹服的真功夫。到底是什么,说实话我读书的时候都没有兴趣去记住。我相信这一类的表演本身是有一些常人做不到也解释不了的现象的,比如银枪刺喉,刀枪不伤之类的。他们大概没有表演从封闭的药瓶子里把药片摇出来的一幕,因为那时的义和拳众多少还有点豪气,还没有下流到把魔术说成科学的地步。世界上的魔术师有两个职业道德,一是不可以把魔术的奥秘公开给行外,因为魔术的艺术魅力就在于你不知道其奥妙时候的惊奇;第二是不可以把魔术说成是真的,否则他没完没了变出一沓一沓美金来,格林斯潘岂不急坏。不过到八十年代中国就有那么几个魔术师,守第一条规矩却不守第二条,在京城里神气活现。但是话要说回来,要不是上面有人喜欢,这几个人焉能如此神气?他们只不过是投其所好而已。光要奴才掌嘴却不叫主子检讨,这没道理。

  话扯远了,打回。

  就这样,老佛爷把抵抗帝国主义、救我社稷江山的重任交给了看来有两下子的义和拳身上。她虽然没有封给他们更大的头衔,比如什么研究会之类的,也没有给各位师傅弄个国防科委的团长营长干干,更没有把他们请到太学去教那帮老夫子,但是她到底是有权,一旦打定主意,她就允许义和拳在京津两地无法无天。

  没有人敢说一个不字。变法刚失败,菜市口的血还没有干,效果是肯定而明显的。

  义和拳在北京城里都干了些什么,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历来遮遮掩掩。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泛滥了。而这个泛滥究其因就是慈禧太后的任意怂恿。九十九年前这一事件最后以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城,慈禧太后和皇上出逃,中国战败,辛丑条约巨额赔款而告终。然后就是慈禧太后反过身来屠杀义和团众了。临刑前的义和团众的照片,大概没有看过的人是很少了。

  就这样,二十世纪头一年,中华巨人刚上场就跌一跤,弄下个重伤。以后的人们,要么把一盆子全扣到八国联军帝国主义列强的头上,要么就把个慈禧太后骂个狗血淋头。症结何在,却一直没有仔细弄清,整整九十九年了。这就又有了1999年。

  说到这儿,要打个招呼,请爱国志士朋友不要跟我讨论庚子之难何者为因,何者为果。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爱国志士讨论爱国问题是高难度低效率的对话,所以一般情况下我避免这样做。大家尽可在一切合适的地方发表高见。我在这儿只是要说,1900年的妖异之所以泛滥,只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的介入。

  中国的民众其实是很实在的,也不乏聪明才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管这命题对哲学家意味着什么,对中国的民众而言,是不言而喻的生活道理。所以,大凡妖异泛滥,都必然和政治权力的介入有关。你明白了这一点,就会看出为什么某年某妖异会泛滥。妖异泛滥当然有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调查和研究这些原因是非常重要的,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我们忽略了权力的任意化这个来自上层的最主要原因,那么我们还是没有找到中国社会妖异泛滥的症结所在。

  论妖异泛滥,论妖异的荒唐和泛滥程度的恶性正比,我们这一代人生逢其时,有幸见识了不少。就说五十年代末,全国饿死人前夕,一个几亿农民几亿聪明人的国家,怎么就会看着高产卫星一个个地放,就没有一点反对的声音呢?五十万个会反对的人已经送去劳改了,这妖异泛滥还了得,越荒唐越挡不住。湖南韶山农家子弟出身的人,也会真的担心粮食多了没地方放怎么办,要告诉农民兄弟每天吃五顿。全国最出色的科学家,也会用科学的名义宣布,太阳光的能量通过光合作用都变成粮食,是可以有这么多高产的。后来我们说,那个时候的人们都热昏了,怎么会如此荒唐。这就是妖异作祟,只不过那次泛滥不叫什么拳什么功而已。泛滥的后果是饿死人,饿死了很多人。那次妖异泛滥的原因,和1900年如出一辙,那就是最高层权力的任意干预,任意决策。而反对的声音早在此前被消了音。

  文革十年是妖异泛滥的十年。一个尊师重道几千年的民族,一夜之间,全部象吃错了药一样,学生打老师,往死里打。共和国的国家主席,悄悄地死在水泥地上,头发长了一尺多长。工人不再做工,学生不再读书,出去互相打,喊的口号却是一模一样。田里庄稼稀稀拉拉,说是长着社会主义的草。八亿民众听八个戏,全市电影院的样板戏专题月放了一个月,居然还会“应广大革命群众的要求,延长一个月”。这样的妖异之状,在华夏大地上持续了整整十年。那个妖异,也不叫什么拳什么功,但是本世纪其它几次妖异,与之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文革妖异泛滥的根本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就是高层权力的任意化。近几年很有一些个学院左派在探访文革理论的合理性,鼓吹七八年再来一次。难道你们真的看不出,其实这场妖异泛滥中并无什么神乎其神的理论,它说穿了只不过是一个个人站在权力顶端不受制约任意决策的结果而已。

  这不,我们就要度过1999年之夏了。这20世纪最后的夏天,我们重新领略了一个古国的陈旧感。尽管很多词是崭新的,可是谁也不会把这些崭新的词往心里去,因为它那从箱子底里翻出来的陈年樟脑味实在太重,不用看就感觉它的陈旧,只是由于陈旧,缺破的地方补了几块新的化纤料子而已。

  我们将进入下一世纪了。什么时候,我们的民众和我们的政府,能够学会这样一个观念:政府和民众的关系是在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契约的基础上的互相制约的关系。民众要守法,内心求善,行为守法;政府也要守法,权力是人民授与的,条件是遵从法律的约束,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有制约的。民众要尊重政府的管理功能,要理解政府可能有多方面的考虑;政府也要尊重民众,尊重民众有权运用自己的宪法权利,尊重民众中反对的声音。民众要懂得让步,懂得改革只能是渐进的,法律和秩序是大家共同利益所在;政府也要懂得让步,要给予民众退一步的空间,不要祭出老祖宗的法术,使得民众想退也不敢,怕秋后算帐,怕人人过关而过不了关。总之,民众不可任性,政府不可任意。

  难道我这样的指望过高了,难道中国人说这些就只能是痴人说梦?

  在我们这块土地上,只要还有完全不受制约的权力,只要还有完全不受质疑的任意决策,只要反对的声音还没发出就会被消音,只要我们还没有上下一起致力于民主的制度建设,那么,拍手庆祝恐怕还为时过早。

  

  说明:本帖中的“妖异”或“妖异泛滥”只是作为一般闲谈的形象说法而采用的词,不是作为社会学或政治学的术语,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望谅解。

  

中国人民有没有能力阻挡下一次文革?

  包谷

  

  我们就要进入下一个世纪了。回眸本世纪,深刻地影响了我们这一代人的一生的,是1966年至1976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场文革已经渐渐地被人们所淡忘,不要说如今的年轻人对它一无所知或者所知甚少,就是我们这些过来人,我们这些在十年浩劫中经历过死亡、鲜血和眼泪,付出过青春、狂热和绝望的一代人,回忆文革也恍如隔世。文革,人们不再谈论。可是,如果我们对自己的人生、对自己的家人、对我们这个民族和国家哪怕有一点点责任心的话,在离开本世纪的时候,也不能不问一声,我们,中国人民,有能力阻挡下一次文革吗?

  1967年8月5日,在中南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先生夫妇被几个彪形大汉架上批斗台,弯腰低头,双臂后伸,就是当时流行的“坐喷气式飞机”的姿势。在口号声中,刘少奇先生要遭受语录本的不断拍打。会后,他的一条腿已被打伤,鞋被踩掉,只穿着袜子。当他被押回办公室的时候,他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两年多以后,1969年11月12日凌晨,在河南开封的一个戒备森严而不为人知的屋子里,刘少奇先生孤独地、没有一个亲人和战友在身边,溘然与世长辞。他身上盖着白床单,蓬乱的白发有一尺多长,嘴和鼻子都变形了,下颌一片瘀血。在离开这个世界以前,他想了些什么,已经没有人可以知道。我们无从猜测,作为这个国家的国家主席,他是否看出了,文革这场灾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他是否想过,如果他得以劫后余生,活到了他被平反的一天,重新成为国家主席,他将作出怎样的努力来防止文革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以免他和他的人民“受二遍苦,遭二茬罪”。文革浩劫,到底是什么地方出了毛病?为什么上帝把这样的苦难降临到我们这个数亿人口的文明古国头上,为什么让我们这个民族饱受创伤,为什么要让我们这些善良的平民百姓,无数个家庭,在十年的时间里受尽磨难?

  对于象国家主席刘少奇,还有象遇罗克和张志新这样在文革中被剥夺了生存权的人,或者,对于那位沐着京城的夕阳一步一步走入太平湖的作家老舍,还有在上海的深夜全家静静地躺在地板上打开煤气开关的天才钢琴家顾圣婴,对于这些为了不失去人的尊严而放弃了生存权的人们,对于他们来说,上面的这个问题已经无关紧要。他们已经把这个世界留给了我们这些活着的人们。如今,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明白了吗?我们知道文革浩劫的症结在什么地方了吗?我们有能力阻挡下一次文革了吗?

  要回答这一个问题,先让我们问另一个问题:是谁结束了文革?

  1976年是文革结束的一年,尽管已经经历了十年的荒唐和动乱,尽管国民经济已经濒临崩溃,尽管所有的人对无休无止的政治运动和口号已经深感厌倦,尽管有了地下的反抗的行动和反对的声音,尽管我国还遭到了本世纪人类所遭受的最大的自然灾害,唐山大地震,尽管有了这一切,但是,结束文革的却不是任何人为的力量和行动。真正结束文革灾难的是自然规律,凡是人都要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在那个时候,几亿中国人民并没有能力结束这场谁也不愿继续下去的运动。

  八十年代初,在一次全部是著名科学家和著名学者的聚会上,劫后余生备受敬重的老先生们说起了文革的荒唐和苦难。可敬的老人们大多从57年就开始受折磨了,说起文革中的批斗、关押、妻女离散、劳改、饥饿和贫病,却仍不失乐观和幽默。文革是那样的荒唐,即使是亲身经历和受害者,事后说起也不能不噙着眼泪笑作一团。最后,大家一致地说,这样的运动是再也不会发生了,再也不会了,它实在太荒唐了,荒唐得简直岂有此理。

  真的不会发生了吗?我们怎么会有这样的把握?就因为文革的一切荒唐透顶?那么为什么在那十年里我们这几亿人就不觉得它荒唐呢?既然我们那个时候会让这一切荒唐发生,让荒唐持续了整整十年,只有上帝才能让我们解脱,那么,以后我们就真的有能力阻挡文革这样的荒唐的事情发生了吗?

  前不久,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建议的全国人大的修宪,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至今最贴近的回答:我们要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

  只有法治的国家可以避免文革这样的灾难,只有法治国家的制度有能力阻挡文革这样的荒唐。

  1999年夏天的席卷全国的一场运动,又给这个问题作了一个注解。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朋友和我争论,他们非常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我从八十年代开始就在朋友中一贯批评科学界和教育界特别是北京的高校,包括中央党校,对严新张宝胜的特异功能的过分渲染,而现在对批判李洪志和法轮功却闭口不言?

  难道我们真的那么容易就忘记了,在三十多年前的文革初期,面对着揭露出来的大量“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帮牛鬼蛇神”,我们也曾经跟着一起喊过打倒打倒的口号,也曾经挥舞过红宝书,也曾经愤怒得热血冲头,也曾经激动得热泪盈眶。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在以后的几年里,我们所做的一切的后果,我们所作的孽,又统统由我们自己领受了下来。而那个时候毛泽东自己是很明白的,他说他是“和尚打伞”。可惜我们不知道毛泽东的话,他的话是对美国人说的,而这个聪明的美国人把它解释成,毛主席觉得自己是一个“孤独的雨中的僧人”。

  西方人说,骗你一次,是他的耻辱,骗你两次,是你的耻辱。

  本世纪的这最后一场群众性的大规模运动,是文革发端的快速回放。没有经历过文革的年轻人倒可以借此机会看看文革的荒唐是怎样荒唐起来的。通过这次快速回放,我们应该多了一次机会,看到我们为什么要建设法治的国家制度,最关键的原因是什么。

  最关键的原因是:极端集中垄断的覆盖一切的一手遮天的没有制约的政治权力,是非常危险的。这样高度集中的权力在空间上集中到几间房子里,集中在几个甚至一个人的手里。它的唯一好处是决策的效率非常高,很困难的抉择也可以在短时间甚至一霎那作出。但是这种决策效率的收益和它的危险性不可同日而语,为此付出的代价无法计量。这就是现在的权力集中的国家都是落后国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只要这样的权力结构依然存在,那么文革的可能性就依然存在。当这样的权力一旦打算发动文革这样的运动,就没有人有能力阻挡,不管它所发动的运动是“合情合理深得民心”的,还是荒谬透顶遗患无穷的。

  一个法治国家的制度必须让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功能和权力形成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上合理分布的互相有所制约的结构。从而,由于有了结构上的互相制约,这个制度的运作就必须遵从一定的程序。这个制度中的每一部分,以及这个制度下面的民众就可以对这种互相制约和程序的遵循程度实行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一手遮天的权力,任何部门和官员越出法定程序的做法都行不通。只有这样,法治才有了制度的保证。只有这样,文革才可能被阻挡,不管它是不是荒唐透顶。

  不少朋友在批判“邪教”的时候,提到了美国德克萨斯州维柯的大伟教派,以及制造了东京地铁毒气案的奥姆真理教,说“邪教”危害社会,西方政府也是不能容忍“邪教”的。

  我在这儿的“邪教”两字上打了引号。打引号麻烦一点,但是很重要。因为“邪教”这个说法,只是我的朋友们在想当然,是只从我们的中央大报上按照宣传部的意图来了解西方的结果。根据美国宪法,民众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对政府则有政教分离的规定。政府没有权力干涉民众的宗教信仰,当然也没有权力来评定或指责某一些人的宗教活动或某一些宗教是“邪教”,那儿根本就没有“邪教”这一说法。维柯的大伟教派不是“邪教”。同样,奥姆真理教也不是“邪教”。他们都没有被取缔,也没有人有权力取缔他们。六年前发生在维柯的导致大伟教派死亡80多人的事件,起因是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怀疑大伟教派非法屯积武器,在得到法庭许可进入大伟庄园搜查时,遭到教徒反抗,造成四名联邦官员被击毙丧生,这才有联邦调查局等单位介入。

  巧是也巧,正当我们这儿说起法轮功是“邪教”的时候,美国国会正在对六年前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处理大伟教派的程序进行再次调查。在六年前那起事件以后,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长已经在国会调查中受到强烈的质疑和批评,因为事件的后果是80多人,包括其中的20多个儿童丧生。但是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对国会保证,大火是从大伟庄园内部烧起来的。联邦调查局所发射的催泪弹是不可燃烧的催泪弹,不会引发火灾。六年以后,最近,联邦调查局的证据表明,在处理这个事件过程中,联邦调查局发射过军用的可燃催泪弹。尽管至今为止表明这些催泪弹是在大火以前数小时发射出的,不可能是催泪弹引起大火。但是这一新证据已经引起国会震怒,立即要求司法部长作出解释。司法部长雷诺也表示非常震惊,发誓一定要调查个水落石出。不是调查大伟“邪教”,而是调查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运作程序。

  国会有议员提出,雷诺没有能力调查她下面和司法部内部的违法犯规行动,要求雷诺为此辞职。雷诺表示,她将任命司法部外面的独立调查单位来调查。国会已经定下了要求司法部长和有关官员以及联邦调查局官员到场的听证会。估计这一调查要持续几年。现在它是美国民众每天的重要新闻。我们从网上也可以知道它的进展。

  那么,对于大伟教派或奥姆真理教的危害社会的活动,政府要不要管呢?这里要解决的头一个问题是,由政府的哪个部门管,按照什么程序来管。民众中的某些人的犯罪活动,只有按照一定的司法程序来管才是合法的,否则,“管”的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他“管”的对象是多么的“荒唐”、“邪恶”。如果只是因为某些人的言论和行动照你看来是非常“荒唐”和“邪恶”的,只是因为那些人在你看来是坏人,你就默许和容忍了政府部门不按照法律程序来“管”这些人,那么不管目前的这一“管”在你看来是多么的合理和必要,你实际上已经使法治的大堤漏水了,它的崩溃随时都会发生。

  大伟教派的剩余人员,东京地铁毒气案的嫌疑犯,都是在法庭上按司法程序判决的。法庭判的是一个一个具体的犯罪个人和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被告的辩护和上诉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而教派本身,如奥姆真理教,仍然是合法的宗教团体。

  这样的互相制约并有程序约束的受民众监督的政府制度是我们中国人民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初衷。我们有人民选举的人大负责立法,有各级行政部门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有独立办案的司法部门。我们国家已经、正在、还将一项一项地起草通过法律。我们在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不按照这样的权力约束和法定程序做的,就是非法的。

  1999年的这场运动,当着我们的面,当作我们的科学家、教授、法官、记者们的面,把我们原来设计的建设法治的大堤里的钢筋偷换成了竹条,由于陈旧而发霉的竹条。

  我的好多好朋友质问我,李洪志说的很多话,明明荒谬,明明撒谎,为什么不批判,反而批评宣扬科学的教授,比如刘华杰教授。朋友们质问我还有没有是非观,还要不要坚持正确的观念,还有没有能力反对错误的观念。

  我的回答是,在这样的时候,面对这样的事情,法律的公正比个人观点的对错更重要。现在,1999年,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要害是,我们面对的是一场不对等的“讨论”。

  这场运动的发动一方完全垄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甚至垄断了一个社会为了公正必须令其独立和中立的司法资源。所有的电视电台报纸杂志、所有的大学科研机构专家教授、朝野上下铺天盖地,先定性再找证据,先批判再说论据。而对方根本就没有为自己辩护的可能。一切反对的声音都被消音了。这怎么会有公正?当你的拳击对手被捆绑了起来,被堵住了嘴巴,被蒙住了眼睛的时候,你居然还有勇气出拳?这时候的出拳只显示了你的懦弱和卑劣,只会降低你的人格。不管李洪志先生过去说了些什么,不管法轮功的学员过去有过些什么,在法庭开始审理和判决以前,利用垄断的媒体造成舆论压力,无视一切起码的法定程序,剥夺上百万普通公民的言论和行动的权利,这对于这些普通公民是不公正的。在这样的时候,我拒绝再做一次做“红卫兵”,我拒绝做追随者,我拒绝为虎作伥。

  如果现在批判李洪志先生的人们真正相信自己是掌握真理的,那么,就放弃仗势批判的条件,站到和法轮功信仰者一样条件的场地上。你能发表文章,也让法轮功发表文章,你能上电视电台,也让法轮功上电视电台。你既然真理在手,就和你的批判对象按同样的讨论规则来辩论。八十年代,提倡科学的人们发不出声音,因为钱学森先生、张震寰将军以及比他们地位更高权力更大的人信气功和特异功能,有“特异功能”的人可以进出中南海,可以在大学设讲台,可以开着配有警灯和警报的汽车在京城里横冲直闯,是他们压制了科学的声音,不跟你在同样的讨论场地上辩论。现在,既然科学的声音可以发出了,为什么不给法轮功同样的场地、双方按照同样的公平规则来辩论呢?

  文革十年已经证明过一次。今天,我们对不公正仍然如此麻木,我们在等待下一次。今天上百万法轮功学员遭到的待遇,明天就会轮到你和我。

  也许有人会举出例子来说,这些“邪教”活动中确实有犯罪活动,都出了人命了,难道人命不关天?是的,人命关天。但是,即使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还是有一个公正的问题。为了保证公正,还是必须强调司法程序,强调司法的约束和合法运作。即使是有确凿证据的杀人犯,你也不能剥夺他或她在法庭上辩护和按照法律申诉的权利。今天你剥夺了一个杀人犯在法庭上受到公正的审判,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明天就会有人剥夺一个犯了小过失的人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后天就会有人剥夺你,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得到司法公正对待的权利,被罗织罪名,被投入冤狱,被夺去生存权,你毫无反抗的可能,就象当年的刘少奇先生一样。不要以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制度保证,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谁都有可能轮到。我们不要忘记,当年宣布刘少奇先生是叛徒、内奸、工贼的时候,不仅有党中央全会的决议,还有一本象模象样的“证据”,由党的中央委员会下达,没有人怀疑这样确凿的证据。而我们要等到十年以后才被告之,所有这些所谓证据,全部是伪造和罗织的。

  如果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的承诺是真诚的,就从现在开始按照法律程序来对待包括李洪志先生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让法庭独立办案。在法庭审理以前,禁止垄断性的舆论压力。在法庭上,保证被告得到可以信赖的律师的辩护和协助。法庭判决以证据为根据。按照已有的法律条款,在任何案件中,一人做事一人当,禁止搞株连。在法庭判决后,保证被告有上诉的权利。所有未判有罪的公民的言论和行动的权利不受剥夺与限制。禁止搞人人过关的表态。禁止在工作单位里用政治思想工作的借口对任何人搞思想和精神的迫害。

  现在,我们就应该能够看出,当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认识误区在什么地方。刘少奇先生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从现实来说,国家主席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小民百姓跟不用提了。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作为一个国家主席,正应该保障每一个小民百姓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怎样对待个人,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至关紧要的,即使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保障了每一个人的尊严,再来谈国家主席的尊严。如果认为小民百姓的尊严是不重要的,“坏人”的做人的尊严是可以剥夺的,那么,保证社会公正的法治就不存在了。如果一个国家主席不曾作出殊死的努力来保证他的每一个国民得到公正的法律待遇,那么,当同样的灾难落到自己头上的时候,怎么指望小民百姓来保护你呢?

  世纪末的这场运动是又一次操练。一切是那样的遥远而熟悉,那样的似曾相识又浑然不同。有些人从这次操练中检验了再来一次文革的可行性。中国的民众,可以从这次操练中检验一下自己阻挡下一次文革的能力。让我们问一声自己吧,我们能阻挡下一次文革吗?这次操练证明,我们没有这个能力。比上一次文革再荒唐十倍的事情,随时有可能发生。我们阻挡不了,因为我们国家的法治制度还没有建设到这个地步,我们民众自己的法治意识还没有到这个地步,我们的知识分子还没有从57年和文革的挫伤中恢复过来,还没有勇敢到这个地步,我们的政治家还没有明智到这个地步。我们还要提醒自己一次,历史是不会真正重复的。论威望、论气魄、论谋略,过去和将来都没有人能达到毛泽东的水平。那么,如果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将会是什么呢?

  

 

政府要守规矩——纪念尼克松辞职25周年

  包 谷

  

  前几天,8月8日,是美国总统尼克松辞职25周年。25年前,在美国政坛上跌打滚爬了大半辈子,做过八年副总统,又连任了一届总统的尼克松,却因为掩盖手下几个小蟊贼在政治活动中打家劫舍的勾当,面临国会弹劾。国会中他自己的党,共和党的议员们派出代表去见他,向他表示,由于你在政治活动中连连严重犯规,你已经失去了党的支持。尼克松不得不宣布辞职。

  25周年,我们从网上得知,美国人又一次把水门事件翻了出来。尼克松下台以后的福特总统、国务卿基辛格、白宫幕僚长黑格、当年的检察官、法官、律师、给尼克松闯了祸的白宫顾问、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从兰德公司偷出来给媒体公布的艾尔斯伯格、在揭露水门一案中起了重要作用的华盛顿邮报记者武德沃特等,纷纷在媒体上回顾25年前美国政府的这次宪法危机。

  水门事件这个案子,已经出了不知多少本书,不知多少个博士硕士的论文。尼克松的那点录音磁带,这些年来还是有些人在听,不断地听出新的名堂,不断地写出新的书来。每年到这个时候,电视里总要放几个专题片,回顾了又回顾。尼克松在那个炎热的夏天的傍晚宣布辞职以后走上直升飞机离开白宫时候的悲愤而尴尬的面容在电视里不知道放了多少遍了。今年是25周年,大庆之年,节目就更多了。电视上还放了一个电影,叫“都是总统的人”,那是根据武德沃特的同名书拍摄的,据当事人说,绝对真实,真实得就象重新亲临其境一样.

  25年过去了,多少政坛恩怨已经烟消云散。当年参与水门一案的人,无论是演正面角色的还是演反派角色的,现在都可以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回顾了,人们早就恢复了对已故总统尼克松的尊敬。当年的细节,当年的背景,当年的思路,回顾了一遍又一遍。水门这碗冷饭,美国人炒了又炒,怎么那么有滋有味呢?

  因为水门事件是典型的政府核心权力人物的犯规。美国人认为,这是社会政治生活的忌讳中的忌讳。美国人和我们一样,也说他们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同的是,他们认为法是民众的契约,政府的权力是民众达成契约以后,由民众授予政府机构的。不是政府权威制定出来专门用以约束老百姓的。

  正因为如此,所谓法治,固然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和秩序,但是在社会生活中,民众特别要求政府守法,要求政府守规矩。法治社会当然要谈法,电视上谈,广播里谈,学校课堂上更是一定要谈,要考试。但是谈来谈去,谈得最多的是怎样防止政府犯法,政府官员犯法以后由什么途径来惩治。民众当然也有犯法的问题,但是民众个人犯法就有警察上门取证捕人上法庭审判,该进板房的进板房,该坐电椅的要坐电椅。这容易对付。对社会秩序最有破坏的是政府权力人物的犯规,这种犯规特别难以防治,就象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一样,谁有本事防?所以美国人谈起来就特别起劲。

  其实,政府官员犯规的方式是非常多的,所谓官场黑暗,所谓官官相护,所谓越权滥权,在在都是。不谈,外边人想不到,不注意,失去了“知”的权利,里边就会一天比一天黑暗。谈了,不停地谈,警钟长鸣,天天在官员们耳边轰轰作响,全民时时警惕,权力就不至于腐败而一发不可收拾。政府比较守规矩,社会风气就比较正,法治就建设得起来,否则,法治就是空谈。可见,所谓建设法治,其实应该是民众对着政府谈,是

  民众对政府的压力。法的象征应该是民众手里的选票,而不是警察手里的手拷。

  所谓政治清廉,就是政府严格守法。如果政府毫无顾忌,没有规矩,没有法律的约束,那么黑暗政治是没有办法避免的。这就是美国人对小小水门事件特别敏感的原因。

  那么,政府部门到底有些什么是犯规的呢?

  比如说,老百姓示威游行要到警察局去申请,得到批准。警察局长看到来申请的示威者是自己喜欢的,就立即批准在市中心广场举行。如果看到来申请的是自己不喜欢的,那么,先拖上几天,拖到下个月天气多雨的日子,再批准你只能半夜里在市郊偏僻的地方游行,理由是不能妨碍上下班交通,最后告诉你警察这时候都下班了,你们的安全没法保障,自己负责吧。

  这不,游行示威在任何法治国家都要市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所以政府还能没办法治这些不友好的示威者?

  不行的。这就是政府部门的犯规,是违法的。警察局必须在规定的作业时间里对任何示威申请作出答复,逾期,民众就可以把警察局长告到法庭上。警察局对任何示威申请必须一视同仁,庆祝国庆和反对总统的示威待遇是一样的,厚此薄彼是犯规,是违法的,民众也可以因此把警察局长告上法庭。警察局有义务保护示威者的安全,借故不保护是犯规,也是违法的。

  至于警察局或者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宣布某一社会团体属于非法,这更是犯规了。负责审批社会团体群众结社的部门,也象警察局负责审批示威一样,首先是自己职能的约束。你不可以想批准就批准,不爱批准就不批准。这叫滥权。动不动就宣布老百姓不可以这样不可以那样,这叫越权。这些,都是政府的犯规。

  政府犯了法怎么办呢?一样,上法庭。一听到这个,中国人肯定摇头。一个城市的法官大还是市长大?

  现代法治国家没有这个比法。法庭是独立的,是中立的,是在司法权范围内具有权威的。在法庭上,人人平等。总统和小民百姓是一样的。

  这些,都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起码规矩,也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规矩。尼克松企图小小地破一破这个规矩,不得不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的辞职下台的总统,而本来他是打算做满八年庆祝了美国建国两百周年才下去的,本来他完全能做到这一点的。但是美国民众不愿通融,他不得不辞职了。二十五年后,美国人还在回顾,还在敲响要权势守规矩的警钟。

  我们呢?能学到点什么吗?

  能的。建设法治社会,就从政府守规矩开始。这是必由之路。政府若不守规矩,政府犯规以后没有制度性力量予以制约惩治,那么建设法治社会的良好愿望就无从谈起。

  

宗教活动到底在什么地方进行?

  包谷

  

  在法轮功问题上,我同和合先生有长期的争论史。遵从的原则就是各自表达自己的观点。我相信和合先生熟悉我的观点。我也熟悉和合先生的观点。对于和合先生的“宗教活动在什么地方进行为合法”的问题,我认为很有意义。虽然近一年来我一直认为他的表述有很多地方可以质疑,但是我对于挑剔别人表述上的毛病不感兴趣,所以一直存而不论。现在我想就和合先生这一帖,提几点看法。临时起意,边想边写。

  “从宗教角度讲,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宗教活动不得在政府领地进行。”这是和合先生在网上经常强调的话。我先挑个刺(不好意思):“领地”这个词不当。严格地讲,领地专指封建时代,封建领主所拥有和支配的土地。封建领主的所有特权都和这领地联系在一起,不仅仅是一块土地,而是一种权力(权利)的综合体。所以,如今西方国家的私有土地,也不能称为领地,只能称为私有土地(Private Property)。同样,由地方政府或 中央政府管理的土地,也不能称为领地,而应称为公有土地(Public Property,或者,在美国,分别称为Federal Property or National Property和State Property)。

  接下来一个问题:这公有土地的主人是谁?照美国人的说法,who is the owner? who ownes the title of the property?

  理论上讲,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拥有公有土地。但是在法律上,和合先生说得对,是政府。政府是owner。所以,在一个法治的国家,公有土地上,人们有很多事情是不能做的,这有一系列法律来管。实际上,公共场所不能做的事情,美国法律开出来的单子肯定比中国法律开出来的要长。可是,为什么我们还是觉得美国自由呢?这个问题不是很有意思吗?

  这就涉及这样一个思想:人民主权的原则和政府管理公共土地的法律并不矛盾。理论上讲,是人民委托他们选择的政府来管理他们的财产和事务。所以,管理公共土地的所有法律,必须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

  具体到法律上,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思想: 一、政府不得立法剥夺民众的宪法权利:宗教信仰、思想言论、结社示威的自由;二、政府对待民众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必须是“内容中性” 的,它只有“时间、地点、方式”的要求,没有内容的要求。

  美国关于言论、宗教、示威、出版等法律法规,看上去五花八门,其实都可以从上面的原则推出来。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这些原则和法律的具体实施却会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反对堕胎的人包围堕胎诊所,拦住欲往堕胎的人苦苦劝说,这合法吗?或者用高音喇叭对着诊所不断宣讲,搞得医生心神不定,这合法吗?或者,在国会大厦前草坪上“跳大神”,这合法吗?

  如果让和合先生同我一起逐一判断,我想可能有些我们俩一致,有些会不一致。那么怎么办呢?照中国人的办法,那就看我同和合两人谁“大”,不是年龄大,而是位子大,官大。这样一来,我就必定是受压迫的了。只好再找有没有更大的。结果就是事事请江泽民先生来定。这样一来,江泽民先生负担很重不说,万一他判断错了呢?那就麻烦了。

  法治社会的办法是,有了争议,就按照预定的法律程序,由中立的法庭来判断。只有满足了程序公正,才有抽象的社会公正的可能。上面我所举的几个例子,都曾经有多个案子打官司打到美国或州的最高法院。法院的判决未必是最聪明最英明的判决,但是法院的程序公正却得到公认。人们服从法院来自于程序公正的权威,社会秩序得以维持。

  现在再说和合先生的观点,从宗教角度讲,政教分离原则是不是要求,宗教活动不得在“公共土地”上进行呢?

  在这儿,请原谅我先不谈中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先谈美国的法律,因为和合先生显然是在谈美国的法律原则。

  美国宪法中的政教分离原则,包括两个思想:一是政府不能利用公共资源来倡导、建立、帮助任何一个独特的宗教;二 是政府不能压制、禁止、迫害任何一个独特的宗教。

  政教分离原则来自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条款。在这修正案中,民众有“政府不得立法”剥夺的宗教自由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是来自于自然法,即来自于人的自然生存状态,是与生具来的权利。根据这一修正案确立的“政教分离原则”是说政府不能干预宗教,这一原则是针对政府而规定的,是对民众宗教自由权利的具体保证。政教分离是对政府的一种限制,而不是给政府一个理由来限制民众。你读任何一本美国宪法及其历史的书,这一点都很清楚。我认为,和合先生的观点在这个关节点上,是可以打一个问号的。

  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有几个经典判例。耶和华见证会家庭的孩子在学校升旗仪式上拒绝向国旗敬礼,学校要给予惩罚,被判违宪。这就是宗教自由原则的运用。

  公立学校不得举行集体的祷告,包括校运动队在赛场上也不得带领观众集体祷告。这就是政教分离原则的运用。法院判的是,公立学校如果这样做了,那么校方就违宪了。这儿公立学校的校方就是政府。法院判违宪的不是学生。

  明白了这个逻辑,我不认为美国法律有禁止在公共土地上进行宗教活动的规定。确实,和合说得对,美国人通常是到教堂去从事宗教活动的。但这并不说明法律禁止他们在教堂外面的公共土地上有任何宗教性的活动。在美国的公共集会上,街头艺术节上,来一段集体祷告是经常有的事情,从头到底唱赞颂耶酥基督的歌的集会也有的是。你可以说这是宗教活动,当然你也可以说这不是。但是这样做,不管里面有多少宗教的因素,在美国肯定是合法的。这就是为什么,法轮功在美国的公开练功,不会受到“政教分离”原则的制约的原因。

  

为什么家庭纠纷要请舅舅——兼答刘华杰教授

  包谷

  

  如果你们家兄弟多人分过家,都知道这是很容易伤手足感情的时候。分家很难。一间房,几亩地,怎么分法。让大哥主持,大家不服,因为大哥听大嫂的,肯定有私心。

  让母亲主持,大家也不服,因为母亲一向喜欢小弟,以后和小弟一起过,肯定偏向小弟。那么,怎么办呢?

  旧时农村的做法是把舅舅请出来。原因很简单:舅舅是长辈,有权威;舅舅是自家亲戚,了解情况;最重要的是:舅舅是外姓人,是和分家或其他家庭纠纷没有关系的,没有自身的利益冲突在里头。

  用现代的语言说,舅舅是中立的。

  中立是公正的前提,是公正的制度保证。

  不知什么原因,在目前的大规模的席卷全国的引起全世界注目的涉及成千上万人的一件事务中,中国的法律专家们突然都忘了这个简单的民间原则了。

  刘华杰教授要我说得清楚一点,其实我说得够清楚的了。在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政策方面,可以继续讨论,期待刘教授给我们写更多的东西。在这方面,我的意见只不过是“和”,是“唱和”的“和”。谈谈科学史和科学哲学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

  但是,所有的人都知道,现在每天数小时每个人都听都读的不是科学史和科学哲学的讨论。所谓科学不科学的种种说法只不过是在为一个运动背书。如果你是一个实事求是的科学人,你承认这一点吗?

  现在我再说得清楚一点吧:科学不应该是这件事务中的舅舅。其实科学本身不在乎做这个舅舅的,是我们的一些科学人热衷于参与这个舅舅的角色。

  社会冲突发生的时候,舅舅只能是中立的制度设置,这就是中立的法庭。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独立办案。

  本人记性不好,(中国人现在记性都不太好了),不过我还依稀记得我们刚修过宪,我们修宪中写进了要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什么叫法治的国家?第一条,发生纠纷的时候,有冲突的时候,让中立的法庭独立地作出判断。只有这样是公正的。

  法庭只能判案子。只有在案子发生了以后,有人告上来以后,才可以展开庭审,按照证据,根据宪法和法律,一个个案一个个案地作出判决。

  我们是这样做的吗?

  我们常说,科学家要有社会责任感。当年严新张宝胜红极一时的时候,我们盼着科学家出来说说真正的科学,可是我们盼望的科学的声音是多么微弱,因为,正如刘教授指出的,是权力参与了进来,一本书十几个出版社都不敢出。今天,势头是反了过来了,可是模式一点没有变,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的排山倒海的压倒一切的不容反抗的“科学的胜利”,对国家社会都不是一件纯粹的好事,对科学的发展也不是一件好事。

  这并不是科学人的胜利,这并不是科学的胜利。这恰恰是科学的悲哀。中世纪的时候,科学是神学的婢女。今天,科学是独立的巨人了吗?

  在这场运动中,科学又一次成了婢女。

  刘教授,在严新张宝胜特异功能人体科学等等具体问题上,我大概从来就和你的看法是一致的。我和你不一样的是,我认为,剥夺一些普通人上公园集体做健身体操的权利,无论有多少理由,不经过宪法规定的合法程序,是非常危险的。开了这个先例,我们倒退了至少二十年。顺着这个先例,我们将继续倒退。后果不堪设想。

  这就是我斗胆“和”你一“和”的原因。是“唱和”的“和”。

  

我知方我在——兼谈我们应该怎样纪念国庆

  包 谷

  

  西方哲人说,我思故我在。我说,我知方我在。如果不知道我们所处的世界的真实的事实,如果我们没有办法分辨真实和虚假、事实和谎言,如果我们没有用实践、用自己的眼睛自己的耳朵去检验真理的机会和权利,我们就无法思想。

  国庆刚过,先是从网上,后来海外媒体也报道了下面这条新闻:

  “赵金华被迫害致死过程

  姓名:赵金华

  性别:女

  年龄:42岁

  住址: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赵家村

  9月27日赵金华去地里干活被镇派出所抓走至10月7日被打死。在此期间她遭到多次的严刑拷打。10月7日上午第一次被打昏死过去,将她送到镇医院抢救,抢救过来后又拉回去打,直到下午3点被打死,当到医院时已经死了。他们至少动用警棍、胶皮棒、甚至用手摇电话机过电等。死时除脸部外,全身体无完肤。边打一边问炼不炼了,她就说炼。

  10月8日上午招远市法医对赵金华的遗体作验尸解剖,下午由烟台市法医进行验尸,验尸报告如下:除头部外身上多处创伤,在120 X 60厘米范围内有皮下淤血。结论:多处受到软物体击打致死。

  从9月27日被抓走至10月7日期间,赵金华的家人一直没有看到她。他们把活生生的人抓走一直折磨至死,最后在10月9日交给她的家人一个骨灰盒。昨天赵的家人已将赵金华的骨灰盒安葬。送葬这天全村的村民都去了,并流下了眼泪。

  赵金华修炼法轮功已经四年整了,在当地是有口皆碑的好人。只是因为要炼功而被当地政府活活打死,如此暴行,已在当地引起了极大之民愤。

  此事是山东的学员xxxx亲自去赵金华家里了解的,并询问了很多当地的村民,村民们都说赵是在镇政府被打死的。这事已确定无疑。由于赵的家人害怕惹事,把验尸报告藏起来不给xxxx拍照。而赵的弟弟是法轮功的学员,他有手抄了一份验尸报告内容。另外她家人也不肯给xxxx拍照及赵的相片。”

  很快,海外媒体登出全球唯一的最大的官方媒体发出的如下通讯稿:

  “中新社济南12日电: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日境外媒体引用所谓‘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消息所称的‘山东一法轮功练习者遭毒打致死’,不是事实。

  据了解,消息所指的是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赵家村农民赵金华。赵是法轮功学员,身体有病,但拒绝服药。十月七日下午四时许,赵在上厕所时突然发病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下午五时许死亡。经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赵系心脏病发作死亡。当地有关人士指出,所谓赵系‘遭当地公安人员毒打致死’,纯属臆造。”

  面对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截然相反的报道,请问你该怎样“思”呢?

  古人说,“偏信则暗,兼听则明”,可是现在你就是想“兼听”,你也不知道听了以后“信”哪一边,因为谁都明白,发出这两段截然相反的新闻的两边是代表着这件事的冲突的双方,他们都有用谎言来欺骗你的动机,他们都可能歪曲事实,颠倒黑白,都可能会借此机会打击对方,借此机会欺骗民众,借此机会把你引入受人愚弄的黑暗之中。

  也许还会有人说,当然应该相信大媒体机构。可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媒体机构的运作者和操控者在所报道的事件中不是独立的,而是本身涉及其中的,那么,如果你不想被骗,你最好是不要轻易下结论。我们都曾经不止一次地被欺骗过。难道还需要从过去五十年的历史中举例说明吗?

  在这样的消息矛盾的情况下,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地方的人们会打开电视机收音机,或者走上街头买一份报纸杂志,来看一看另一个与此事件没有利益关系的独立的新闻机构,所派出的有名有姓的记者,来到实地调查采访以后所发出的报道。他们会读到听到有名有姓的当事人、有名有姓的地方官员所说的话,白底黑字,驷马难追。如果他们还有疑惑,还不放心,他们还可以再找另一家独立的新闻机构,看看这一家的有名有姓的记者发回来的报道。因为这些新闻机构是独立的,是不涉入事件本身的,所以,民众就可以“兼听”,从而,你才可能“明”。你知道了事实真相,你才可能独立地理性地思想,你才配得上说,“我思故我在”。

  可是,很遗憾,我们,占全球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民,没有这个条件。象这样和今夏大规模全国性政治运动直接有关的事件,中新社一旦发出新闻稿,您就不必劳驾再去读报或听新闻了。你根本就没有“兼听”的可能,你只可以一遍一遍地重复接受同一个来源的“新闻”,你要么满足于“偏信则暗”,要么满足于蒙昧混沌。这样,你就有可能犯下过去几十年一而再、在而三地犯下的错误,你几乎无法避免被谎言所欺骗。

  我们这样生活已经整整五十年了。

  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年。积重难返,任重道远。如果我们是真心想让我们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如果我们所念叨的要让我们国家成为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强国的愿望是真的,那么,让我们把独立媒体、新闻自由、保障民众知情权的议题说出来吧。

  这是一个犯忌的议题,我知道。为什么犯忌,大家都知道。但是,这个议题是早晚会提出来,早晚要提出来的。早一点实现独立媒体、新闻自由,就会早一点促进现代化所必须的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我们这个民族就可能早一点跨过从中世纪到现代的门槛,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如果不实现独立媒体、新闻自由,我们这个国家就永远不可能跨过那道门槛。在当代世界,停留在这道中世纪门槛里面,我们会是一个大国,但不可能是一个强国。我们可能是一个经济大国,但不可能是一个安定、安乐、详和、开明、受世界尊重的现代化文明国家。

  现在,很多人会对此不以为然。他们会说,对于国家来说,发展经济是唯一重要的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对于民众来说,只要经济发达以后生活水平提高,其它的都是可有可无的奢侈点缀。而独立的媒体体制,独立的新闻运作会搞乱人心,不利于安定团结,从而不利于经济建设,也就不利于生活水平的提高。

  这种观点的逻辑是明显的牵强,它用一种伪造的似是而非的因果推导来掩盖和混淆现实世界中的真正的问题。它完全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完全背离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中国共产党党中央所提倡和肯定的认识世界的方针。事实上,五十年来,有哪一次经济决策失误、社会动荡、民众苦难是由于独立媒体、新闻自由、让民众知情而引起或加重的?又有哪一次决策失误、经济崩溃、社会离析、民众苦难不是在控制新闻、统一舆论的体制和政策下才得以长期为祸华夏大地的?

  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腐败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这个本来就有很多困难的国家。能不能成功地反腐败,已经成为和生死存亡同一高度的问题。我们不断地提出加强反腐败的力度。可是十几年来,我们国家腐败的严重程度愈演愈烈,成为世界落后国家的典型。为什么?事实证明,在一个没有外部力量制约、没有民众监督的权力机构内部,设立一个反腐败的部门,是没有能力清除这个机构的腐败的。解决腐败问题的唯一途径是权力机构受制约,受民众的监督。为此,独立媒体、新闻自由是必经之路,是不二法门。

  就在我们庆祝国庆的日子里,发生了上述两条对立新闻的事情。我不知信什么好。坦白地说,我不敢信任何一条,我什么也不能信,我怕上当。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们只有党的喉舌,没有民众的耳目。历史告诉我们,任何人都会犯错误的,我不能闭着眼睛跟随其后,一错再错。

  国庆期间,面对如此新闻报道,面对没有耳目无法知情因此而不知如何思想的困境,我不得不问,我们应该怎样来庆祝国庆纪念我们走过的五十年才对得起先人对得起子孙呢?

  五十周年的日子,不应该是粉饰掩盖的日子,而应该是反思反省的日子,不应该是倒退的日子,而应该是进步的日子,不应该是关闭通道控制思维的日子,而应该是开放言路鼓励创造的日子,不应该是千方百计停留在中世纪的日子,而应该是下定决心跨过门槛的日子。在这世纪之交,历史又一次让中华民族站到了十字路口,何去何从,我们可再不能逆历史潮流而动了。

  

我为什么不能保持沉默?——答朋友问

  包谷

  

  我在网上写帖批评镇压法轮功,有朋友劝我,我这样说话有什么用?我不是法轮功信徒,我连一个法轮功的人都不认识,如此批评当局,除了可能惹点麻烦以外,有白害而无一利。中国的事情,该变的时候自然会变,不到变的时候,人微言轻说了是一点没有用的。还是保持沉默吧。镇压法轮功,碍不着我一点点事。为什么不沉默?

  我知道。我明白这个道理。可是我却无法保持沉默。

  让我先告诉朋友们一件小事。

  文革初,1966年的夏天,我一夜之间成了反革命。从此,“思想反动”这个头衔就没有离开过我。近二十年来,我很少和别人说起文革中的经历和所见所闻。有一次,很偶然地,和几个美国朋友说起了文革。我的老师,一位年纪比我大得多的女士,在旁边静静地听着。后来,她特地来跟我说:“这么说,你是很幸运的。上帝让你受苦,你就没有象你的同学一样,去抄别人的家,去辱骂你的老师,去殴打长者。回顾过去,你现在的内疚可以少一些。可见上帝是厚待你的。”

  我很幸运?这个说法使我感到意外。老太太后面几句话更使我吃惊。她一脸歉意,神色凝重地又说:“I am sorry!那个时候,我们竟然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我不知道那个时候你们在那样地受苦。当你们受苦的时候,我们甚至没有能为你们向上帝祈祷。我感到非常难过。”

  这位女士是很普通的基督教徒。我们在文革中的经历,和她会有什么关系呢?在我们看来,当然毫无关系。至今我还是认为,任何一点点关系都没有。但是在她看来,是有关系的。这个关系就是,当一部分人类在受苦的时候,她居然一无所知而无动于衷,她为此而感到Sorry。

  我了解这个老师。我丝毫也不怀疑她的诚实和真挚。

  我以前一向认为,我是文革的受害者。在十年文革中,我没有伤害过任何人。而那些打人骂人抄家的人,那些迫害别人的人,他们是施害者,他们应该忏悔。

  我们对文革反思了二十年。有学者说,我们需要一场灵魂的拷问。还有人说,我们需要全民族的忏悔。可是,怎么拷问?怎么忏悔?我们到处找拷问,到处求忏悔,结果却什么也没有找到。我们发出叹惜:中华民族是一个不会忏悔的民族。这片土地上,明明有那么深重的苦难,明明有那么厚重的罪恶,抬头四望,拷问在什么地方?忏悔在什么地方?

  这位美国女士的一声“Sorry”使我想了好久,我突然想通了一个道理:我不是没有什么可以忏悔的!很多过去忽略了的镜头,突然浮现出来。很多已经淡忘的细节,突然清晰如在眼前。

  我不是没有什么可以忏悔的。回望文革十年,在在是应该忏悔的所作所为。

  我曾经那样热情地呼喊过万岁万岁,那样狂热地叫嚷过打倒打倒,那样卖力地摇动红旗,挥舞小红书,上街游行。我曾经那样笃诚地相信,那些给揪出来的人,都是应该“横扫”的牛鬼蛇神,就是给打死了,也是活该。“红色恐怖”的氛围中,有过我的一分力气,尽管那是在66年夏天成为反革命以前的短短的日子里。

  那么后来呢?当我得以“平反”以后,文革还有九年的时间。我却对依旧在牛棚炼狱里的人熟视无睹。我随着大流,参加过无数的批斗会,一起喊过打倒,喊过批倒批臭,喊过“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学校围墙旁的一排平房是“牛棚”,校长老师关押在那儿,白天黑夜都传出打手们的朗声呼叫和“牛鬼蛇神”受刑时的凄厉哀号。我们每听到,只是赶紧走开,离得远远。

  曾经教过我的老师,因为被剃了“阴阳头”,(年轻的网友,如果不知道什么是阴阳头,请问问您的父辈吧。)包着难看的头巾,低头曲背地打扫厕所和走廊。当我和她面对面地相遇,我无数次地只当没有看见。我居然一次也没有给她一丝慰问的笑容,我居然连一个表示安慰的眼色也没有过。

  当我们离校下乡的时候,学校的牛棚里还关着老师,走廊上还有牛鬼蛇神在打扫卫生。我没有想过要和他们中的任何人告别,以后也从来没有关心过他们的下落。一直到最近我才打听到,他们中后来还有人自杀,有人出逃失踪,有人终身伤残。可是多年来,我竟对此无动于衷。

  如今,二十多年后,一位陌生的美国老人的Sorry使我寝食难安。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我会对教过我的老师的命运,那样的冷漠,为什么会对别人的苦痛那样地麻木不仁?

  对于这位女士来说,当人类的一部分受害的时候,如果我们什么也没有做,在上帝面前,我们就都是有罪的。面对着别人遭受的迫害,如果我们无动于衷,我们在上帝面前就是罪恶的“同谋”。

  正是这种“同谋者”的罪感,使得他们时时反观自己的内心,常常反思自己的过去。我突然明白了一个道理:灵魂的拷问,民族的忏悔,是不能寻找的,是不必寻找的,拷问和忏悔只存在于自己。多年致力于研究文革受难者的王友琴女士说过:忏悔是一种精神境界。忏悔是一件完全属于自己、属于个人的事情,是一种类似于宗教信仰的精神行为。

  回顾文革浩劫,面对文革中失去生命、失去自由、失去家人、失去青春、失去爱情、失去造物主公平地给予每个人的道德心、失去外在的前途和内心的光明的无数无数的人,朋友,让我们默默忏悔吧!

  正是这样的忏悔,使我认定,如果我再一次遭遇文革,如果我再一次面对别人无辜地受迫害,我不会无动于衷了。如果“红色恐怖”再一次笼罩头顶,我祈求全能的上帝,给我以聪明和智慧,让我分清善恶,给我以勇气和力量,让我的膝盖不要弯曲。

  今天,中国二百万法轮功信众的遭遇,和文革中无辜的“牛鬼蛇神”的命运何其相似。我知道,此刻中国的事情,说什么也没有用的。我不是为了有什么用才说的。但是,如果因为没有用而谁也不说,越权滥法的施害者岂不是更可以肆无忌惮?如果我们此刻默默无声,以后我们有何脸面谈读书做人,谈什么民族的忏悔,灵魂的拷问?

  这就是我不能沉默的原因。

  

我对法轮功的看法——答网友问

  包谷

  

  我想先给网友回答一个问题。一年多来我不明确谈这个简单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显然和我谴责镇压法轮功没有关系。我理解网友在读到我的文章的时候,会产生这个问题。现在我直接回答。

  问题:包谷是不是法轮功?相信不相信法轮功?

  答:我不是法轮功,也不信法轮功。

  我想,这儿有一个基本的概念,我们应该想清楚。世界上的事情,我们作为自己个人,是不是一定要反对自己所不喜欢的东西呢?回答这个问题,你可以答YES,也可以答“不一定”。我尊重你的立场。

  那么,即使说,你是一个态度鲜明的人,自信追求真理,世间万物,凡是不喜欢的就是要坚决反对,那么,是不是一定要反对别人喜欢你所不喜欢的东西呢?别人如果喜欢了你所不喜欢的东西,你是不是一定要阻拦呢?回答这个问题,你可以答YES,也可以答“不一定”。我尊重你的立场。

  最后,如果你认为,凡是你不喜欢的东西,你就是要反对。凡是你不喜欢的东西,如果别人喜欢了,你就反对别人喜欢,你就要阻拦别人喜欢。那么,你可以用什么方法来阻拦呢?有没有方法的限制?是不是可以动用“一切方法”?

  如果你对最后这个问题也回答YES,为了反对别人的信仰,你可以不讲规则,不讲公平,那么,想想世界上有那么多的人,如果很多人跟你的想法不一样,结果会发生一些什么?

  这个问题,经历过思想改造、反右、文革的人,往后看一下就看到了。那就出现了我们中国人几十年的“内斗”。“与人奋斗,其乐无穷”,“七八年再来一次”。很多朋友对这样的斗争很有一番留恋。不过我发现,留恋的朋友大致上都是有能力斗别人的,是打算革别人的命的。文革中有一个说法,叫“革自己的命是不容易的”。我还可以用切身的体会告诉网友,无奈地任凭别人革你的命,就象现在中国底层社会那些被抓被关被打被敲诈的法轮功信徒一样,是更“不容易”的。

  法轮功是什么,好不好,我一直避免和别人公开地讨论这个问题。不是害怕什么,而是不想炫耀自己的无知。我只想劝好心的朋友一句,真正自信追求世间真理的人,是不会非常傲慢的。真正的科学就不是傲慢的,它尊重异见。我批评镇压法轮功,不是因为我信法轮功,也不是因为我认为法轮功是“好”的,法轮功的一切都是“对”的,而是因为如此镇压法轮功剥夺了法轮功信众的信仰自由,使用政府暴力对待百姓,是不公正的,是违法的。

  现在的世界上,有很多宗教信仰。确实,我们翻开历史书,很容易列举各个宗教曾经的罪孽,比如宗教战争、宗教愚弄和宗教迫害。可是,我们必须看到当今世界的潮流。天主教皇在千僖年为历史上天主教的所有罪恶而公开忏悔道歉,也公开宣布宽恕历史上对天主教徒的所有迫害。纽约中央公园的佛教宏法大会上,达赖喇嘛带领几万听众,“基督徒念想着耶酥基督,佛教徒念想着释珈摩尼,穆斯林念想着真主,每个人念想着自己所信仰的神,一起为人类的共同福祉祈祷”。尽管这个世界仍然纷乱,尽管人世间仍然苦难,但是,时代不同了。世界上不同宗教的领袖会聚在一起开会,这是以前难以想象的。

  不巧的是,我们这一代中国人生下来就学到了对宗教的批判和糟蹋。我和很多朋友一样,失去了虔诚地信仰一个宗教的能力。让我们看到,对于我们这个民族来说,这是我们的不幸,不是我们的幸运。那么,至少,当我们面对别的信教人的时候,不要轻率地用我们手中的话语权力,表现我们自己的狂妄和傲慢。

  在这里,我一直想说的是,你对世界上的事情取什么态度,喜欢不喜欢,认同不认同,这可以由着你,让你的良心、学识和经历引导你。别人的态度和你不同,你是不是一定要奋起反对,这也可以由着你。但是,如果你打算反对别人的态度,那么,你一定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反对。这些规则,必须是合法的,文明的,还必须是你的对手一样可以使用的。也就是说,是公平的。当你的拳击对手被捆绑了起来,被蒙住了眼睛,失去了任何反抗机会的时候,我的朋友,请不要出拳。

  而我更想大声疾呼的是,掌握了公共资源支配权的政府,如果涉及了这样的纷争,也必须服从同样的原则,只能采用合法、公正的手段。对政府的限制,比对个人的限制,要严格得多,因为政府力量太大,一旦失控就会造成灾难。我们这个国家,经历这样的灾难太多,已经经不起这种由政府作梗发起的折腾了。

  遗憾的是,我们中国人没有对政府的制约手段。十亿多人的大国,“敏感的”(原谅我使用这个令人痛心的词)决策在几个人手里,高度集中而毫无约束。中共中央在十五大上承诺建设法治,就是应该对权力作出结构性的改革安排,就是要对权力有所约束。长远来说,这对中华民族,对国家和对个人是非常重要的。对法轮功的镇压决策,却完全破坏了原有的法治承诺。

  江泽民先生,决策层的所有先生,和我们每个人一样,都有权利,可以信一样东西,也可以不信一样东西,或反对一样东西。但是,当采取行动的时候,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从既定的合法程序来动用政府权力。这个道理,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

  如果法轮功信徒中,确实有杀人,骗财,奸淫妇女等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刑法第300条,为什么不按照法律,由法定的部门依法调查,合法取证,按照证据提出诉讼,有法庭来判决?法律讲一人做事一人当,是谁做的就是判谁。为什么要株连200万其他法轮功信众?

  如果法轮功信徒包围报社,在中南海门前的人行道上静坐,是违反了游行示威的法规,为什么不按照这些法规,依法调查,合法取证,拘人起诉,让法庭来判决?

  法轮功信众中可能有“坏人”,这我相信,就象我相信共产党员中也有坏人一样。但是,“坏人”是一个日常概念,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要因为你认为里面有“坏人”就主张镇压法轮功,就象不能因为共产党员中有坏人就主张推翻共产党一样。法律讲的是,在法庭判决一个人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具体的法轮功信徒个人是不是有罪,要由法庭来判。由一党之中央,或由人大来宣布200万人的信仰是邪教,使200万人不经审判就成罪人,就不可以旅行上北京,就不可以去天安门广场,就不可以上公园练功,就被抓被关被打被敲诈,甚至被打死,这还是一个法治国家吗?

  说实话,我知道现在中国的法庭还远不是中立的、独立的。在党的政法委员会领导下的公检法一体,正是我们需要改革的东西。我知道,中国的法庭还远不是公正的。但是,这是我们中国人仅有的司法体系,我们必须在这个体系中寻求公正,促进改革。我所主张的,是法治建设,仅仅是法治建设,不是别的任何东西。把一些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处理,做成对法治的一次建设,而不是一次破坏。政府应该在现有司法的基础上,尊重司法,改善司法。然而,正是1999年7月的党中央决定和1999年10月的人大决定,给中国司法来了个釜底抽薪。对法轮功的镇压,成为中国法治的一次毁灭性破坏,而不是一次建设。这难道还不清楚吗?

  一年多来,政府动用了多少公共资源企图把法轮功信众摸成妖魔,却不敢给法轮功信众一点点最起码的申诉机会。这个策略在起作用。有不少朋友对我说,他们认为,政府镇压法轮功是以恶制恶。政府固然犯规胡来,不过这是一以贯之的,犯规惯了,再犯一次也无奈,而法轮功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我相信网上也有不少朋友是这样想的。我请这些朋友公正地想想:退一万步讲,即使法轮功信众中有种种色色的坏事发生了,即使李洪志说的一切都很荒唐,那么那些无辜的法轮功信众呢?他们被抓被关被打被敲诈,甚至被打死,这公正吗?这又是谁之罪?面对这样的罪,这样的不公正,你的良心哪里去了?

新路在何方?——有感于老路越走越窄

  包谷

  

  老路越走越窄,对于新世纪的中国人来说,几乎人人如此。

  

  一、政府和法轮功的对抗

  

  老路越走越窄的典型,是政府和法轮功的对抗。1999年夏天中国政府决定取缔法轮功的时候,大概断断没有想到今天这个局面。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该做的都做了,能用的都用了,人大为此专门立了法,文的武的,闹得全世界妇孺皆知,没想到法轮功如此难以剿灭。当初的决策者一定是百思不得其解,怎么这法轮功就这么难剿呢?为了给全国百姓一个交代,只好说这里头有外国敌对势力的介入,只好说这李洪志组织严密。这种说法,找不出一星半点证据,说服自己都不够。

  为什么会走到如今骑虎难下的地步,皆因走了一条老路也。

  江泽民先生到底是怎样作出的决策,这大概是机密的机密。我宁可相信,江泽民先生并不是故意要残害那些法轮功信众,主观上确实是认定了科学对百姓好,邪教是害人的。要不然,江主席也不会不知趣到那种地步,把精印的血淋淋“法轮功害人证据”当什么外交礼物送给克林顿总统。这样的举动,水平固然是低得惨不忍睹,但正好可以说明江泽民先生那一时刻是真诚的。

  在一开始围剿法轮功的时候,因特网上还在争论,说科学是不能全盘取代人们的信仰的,说信仰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是不能由政府来代劳的,说宗教应该自由,说政教应该分离,说信仰和人们的行为应该区别开,法律只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不可以以信仰入罪。对于江泽民先生这一代中共领导人,这样的争论却是超出了他们理解能力。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局限。如今的这一代中共领导人,大致上是延安出生,五十年代留苏受的教育。对于其中的一个一个具体个人,我宁可相信他们不坏,不笨。但是整体来说,时代限定了他们的智慧、眼光和水平。他们只会走这一条老路。

  不知江泽民先生是不是看出了,五十年代初的这条老路,现在已经窄得快走不通了。那时候,中共挟几十年战争胜利者之余威,想杀谁就杀谁,想杀多少就杀多少,一直杀得道路畅通为止。真所谓指哪打哪,说什么是什么。说你一贯道是“反动道会门”,三下两下就杀得销声匿迹。说你麻雀是四害,就能赶得天下小鸟无处藏身。

  如今不行了。如果说,政府不能强迫别人信仰你的真理,这样的道理超出了当今中国领导人的理解能力,那么,这些领导人至少应该能看到,强迫那么多民众放弃“邪教”信仰“科学真理”,在现时代是做不到的。先不说你不能象五十年代初那样杀人了,一开杀戒吓跑了投资者,白猫黑猫都跑了,那就成了老路往回走,谁都知道走不通。即使可以杀人,杀得了国内的,杀不了国外的。只要国外的法轮功还在,法轮功是十恶不赦之邪教的说法总有一天连自己都不信。

  用对付一贯道和麻雀的办法,硬是对付不了法轮功。中国政府的决策者,倒不是错在他们对法轮功有恶意。错就错在,他们自己说过要搞法治,他们自己提议修宪,话音未落,他们决策的时候,却不知道走走起码的法律程序。虽然说,指望他们有现代社会公正的理念,这要求太高了,但是指望他们有一点程序观念,既然是自己一手立的法,自己要有点守法守程序的概念,这可一点不过分。如今的中国,不是他们占下地盘的黑社会。在现代社会政治运作中,有程序观念是一个领导人的起码素质。

  事至如今,剿灭法轮功的运动怎么收场?最近的加大力度打击邪教,证明最高层决策者决心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彻底消灭法轮功。这样一种“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决心,证明了他们将在这条越来越窄的老路上继续走下去。这是因为,在这代领导者的大限之内,他们看不到新路在何方,他们打算一条道走到黑,实在也是出于无奈。可悲的是,谁来陪葬呢?

  

  二、权力构造的死结

  

  明摆着老路狭窄而只好走到黑,明知错而改不得,错开了头就只能将错就错,错上加错,中国政府高层领导的这种困境,皆出自它的权力构造,这是一个死结。这是中国人几十年走不出这条狭窄老路的根本原因。

  中国的事情,大多是围绕着权力来进行的。所谓“路线斗争”,实乃权力争斗。中国的权力斗争传统只有两个法则,一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二是为了目标可以使用一切手段。这种规则下的传统权力斗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使政治黑暗到极点,险恶到极点。

  在这样的政治氛围里,决策者个人不管是什么人,行为模式不是自己可以决定的,他们必须服从政治斗争的法则。最近半个世纪的残酷黑暗政治,使得任何决策者失去了自我纠错的空间,连旧时代皇帝都可以做的“罪己诏”也做不得了,唯一的办法是使用政治暴力保住自己的地位。结果是,中国的事务,犯错易,纠错难。中共的时代,再也没有决策者当任自我纠错的事情发生了,一错必到底。只有换了人才可能纠前任的错。

  在任的人也明白这个道理,毛泽东是个典型。选择接班人成了决策者最要紧的决策。中国政治交替必然地采用了列宁斯大林模式,其结果也一模一样。毛泽东废刘少奇立林彪,废林彪立王洪文,废王洪文立华国锋,既立又废的原因,无非是明白自己对国家犯下的过错,身后必然要纠错。所以选择接班人的唯一标准是不能挖祖坟。可是新领导不挖祖坟就走不出老路,上台前最忠诚的接班人上台后必纠错,也成了一个规律。

  邓小平看到了中国最高领导者的这种可怜处境,意图打破这种局面,提前交班。可是他不可能逃脱中国政治的梦魇,他不可能放心得下,所以就有废胡耀邦立赵紫阳,废赵紫阳立江泽民的起落。他不敢面对在世的时候就给挖了祖坟的可能。所以就有了执政党中央秘密决议这样的怪事,就有了退而不休的垂帘听政。在这种政治模式下,权力家族化,私人化是必然的。

  但是,必须看到,邓小平的交班模式比之毛泽东,是一大进步。如今轮到江泽民先生了。

  江泽民先生有可能自我纠错吗?最近对法轮功镇压的加剧,证明他没有这种可能。对内镇压法轮功,对外支持米洛索维奇,他顺着老路走,已经到了越走越窄的地段。他的继承者如果要打开局面,改善国内外政治空间,势必需要纠错。而现在掌握接班人选择权的江泽民先生想选的,恰恰是保证以后不纠他的错的人。

  问题是,不纠错,中国以后的路就走不下去了。纠错只是早晚的事。应该看到,如今中国社会的政治氛围比起五六十年代要好。但是,正如托克维尔指出的,坏制度开始改革的时候,是最危险的时候。旧制度拒绝改革拖得越长,一旦开始改革就越危险,法国大革命前的路易十六时代就是这样。路易十六其实比路易十五好,但是砍了头的是路易十六而不是路易十五。十年前的中国领导人就是顺着这个思路,堵住了八十年代政治改革的呼声。拖得越长,内部矛盾越尖锐,压力越大,就越不敢开政治改革的头。九十年代末无事生非地镇压法轮功,使中国政府的人权记录雪上加霜。外交是内政之延长。国内政治反映到外交上就是孤独地和国际主流唱反调,再反过来诉诸于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以维护政权的合法性,却使国内环境隐潜更大的危机。

  这路,真是快走到头了。

  

  三、法轮功的路

  

  法轮功是什么?仅仅这个问题就可以争个不休。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法轮功信众之坚韧,在中国当代史上是一个孤例。如今中国社会没有一个政党、没有一个组织、没有一个宗教团体,有法轮功这般号召力。至今没有看到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法轮功的能量来自于其严密的组织,或者“境外敌对势力”的策动。

  唯一可以作出大致推测的是,法轮功的信条、法轮功的功法,以及法轮功的社会交往功能,回应了当今中国社会底层民众的需要。这种需要非常强烈,大到信仰的失落,对前途的迷茫,动荡社会的不安全感,小到保健医疗条件的不足,民间交往渠道的不畅等等。此外,社会其他团体,从执政党和政府,到其他宗教团体,都没有主观能力或客观的条件来回应这种需要,留出了这样一种真空地带,使得以气功健身为主要内容,又有抽象信仰成分,松散却给人以归属感的法轮功,大有了一番作为。

  然而,法轮功面前的路并不宽。在中国境内,法轮功不可能长期和全面的专政机器对抗。同时,政府动用垄断的舆论工具来消除民众对法轮功的同情,经过一年半,已经出现效果。如果中国不是处于开放状态,法轮功最终象一贯道一样被剿灭,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结局。正是开放的既有局面,捆住了政府放手镇压法轮功的手脚。于是,对法轮功的进一步镇压,有赖于全民认为法轮功是危险的邪教这样一种共识。可以预料,中国政府将为此作出巨大努力。

  未来法轮功的处境,同样取决于在中国民众中的形象。由于法轮功在中国境内失去了一切合法空间,随着中国政府和法轮功对抗的升级,法轮功在国内的活动将越来越困难,会成为任人抹黑的对象,从而人数越来越少。

  然而,法轮功的路走不宽的主要原因,很可能还是它自己走上传统宗教的老路。法轮功之所以有号召力,和它的气功健身实用性有关,更得益于它的“真善忍”,特别是“忍”中包含的现代多元化社会的宽容精神。宗教信仰本身具有排他性。世界上所有宗教流派都曾经自认唯一正宗,视它者为异端。但是现代社会的宽容精神却使得不同宗教的宽容共存成为可能。世界宗教领袖在一起开大会,这在历史上宗教排斥异己的时代是不可想象的。教皇公开对天主教在几千年历史上迫害异端的所有行为忏悔道歉。达赖喇嘛在纽约中央公园,呼吁几万听众各自在心里念想着自己的偶像,共同祈祷人类的福祉。这样的宗教形象是当代宗教的光明形象。法轮功的“忍”,在一定的程度上符合现代宗教的光明面。如果放弃宗教宽容的精神,在中国政府的全面镇压和诋毁下,法轮功的路就会越走越窄。

  

  四、中国民主知识分子的羊肠路

  

  和法轮功的号召力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近十年来中国民主知识分子的日益边缘化。天安门事件以后大批知识人流亡海外,或者在重新回国以后失去原有的思想活动空间。中国民主知识分子和政府事实上处于互相离弃的状态。民主知识分子由于自身的缺陷,行为情绪化,总体水平下降,不再有能力对改革开放过程中民众的需要和诉求作出回应。这是一个十分可悲的事实。

  中国民主知识分子如果继续把自己的眼光局限在政权问题上,无论是主张改良还是提倡革命,只注重权力的改变和演进,这条老路也会越走越窄。

  

  五、新路在何方?

  

  从建设法治着手,建设性地逐步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是可能的新路。

  即使面对的是恶的政治制度,也必须在这一现有政治制度的框架内,逐步改革。其原则是,不诉诸暴力,不使用非法手段,不追求巨大的突变性的权力转移。强调民众各阶层和政府各集团之间利益一致的一面,争取在一致利益的基础上整合改革的诉求。以小步开始,积少成多,在改革中建立规则,训练所有人尊重契约、尊重规则的习惯和观念。

  中国人从西方介绍引进宪政法制思想,已经有一百年的历史了。历史已经证明,如果不逐渐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环境,操之过急,则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必败于黑暗险恶的传统东方政治。但是,日本、台湾、香港、新加坡证明,东方人不是不可能搞宪政。难的是怎样在改革的起端,引出分散利益分子的同步共振。

  我宁愿相信,中共15大提出要搞法治,是真诚的。我还认为,中共曾经提出的修宪,并不是可以忽略的改革诚意和机会。可惜的是,这一本来就十分有限的诚意和机会,没有得到民主知识分子的响应和放大。尽管现在中国人的政治处境已经恶劣到了极点,透过长长的黑暗隧道,我仍然看到隧道尽头的一点光亮:从建设法治开始改革政治制度。

  具体而言,要继续实行党政分家,强化人大立法权威,使司法逐渐独立出来,逐渐削弱党和政府系统中的“警察性”的操控机构,逐渐从以党治国,以意识形态治国,以战争时期的组织手段治国的老路里走出来,转向以法治国,以法律治国,以和平时期的公平程序和规则治国的路上来。

  最重要的目标,最艰巨的任务,是建设独立的、具备社会公正能力的、有足够权威的司法。这需要培养出一大批有现代法治水平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政府公务员,还需要提高全体民众的法律基础水平。

  显然,这需要现在的执政者和那些倡导民主的知识分子的建设性合作。尽管这种合作的可能性至今还没有露头,但是,照一个简单的逻辑,老路总有窄到走不通的一天,在那尽头,除了从法治着手的政治改革,别无其他的路可走。但愿中国的当权者在拒绝改革的老路上不要走到暴力革命的一天。

科学和宗教问题——和刘华杰教授

  包谷

  

  首先我要声明,本人和法轮功没有任何瓜葛。八十年代,在那场很有名的在于光远先生和钱学森先生之间的有关人体特异功能和人体科学的讨论很激烈的时候,本人在大学教书,周围的总的气氛是支持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的。本人那时候却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于光远先生的观点,无论是思想方法和结论都是有比较坚实的基础的,而钱学森先生的结论却过于贸然,事实基础不够坚实。至于严新、张宝胜的功法,我不懂,但是他们所说的有关科学的部分,我认为根本就是瞎说。我一向和我的学生同事朋友家人说,这些是不值得信的东西。我不会气功,但是别人练气功健身,我认为没有理由反对。

  其次我还要声明,我现在要说的话,如果错了,和万圣书园没有任何关系。万圣书园网站是我所看到的国内最好的中文网站之一,店小二是我所看到的最温文尔雅的主人。我不愿给万圣和店小二惹任何麻烦。但是,我确实找不到更好的发表意见的地方。出于某种我所不知道的原因,很多有学问的老师们都禁口了。而来万圣网站的都是读书人,这儿不骂街,这儿较少现在民间盛行的江湖气。所以,我在读了北京大学刘华杰教授的文章以后,也在此说几句话,提几个问题。小二,对不起了,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如果有麻烦,请你删掉我这个帖子。

  刘华杰教授针对法轮功批判伪科学和反科学。我想提一个问题,什么是科学,什么是科学的地位?

  我们都知道,科学是一套知识体系,也是一种探索和思维的方法。这都不错。这套知识体系和方法是处于不断的变化进步之中的。所以,我们显然还可以说,科学不仅是指此刻现有的这一套知识和方法,科学还应该看作是在不断变化发展中的知识和方法,也就是说,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止的状态。所有搞科学的人的基本训练中都有一条,知道你以前的学科状态,知道你面临的问题,知道你解决了什么,知道你还面临什么问题。每个科学家都处于这不断的变化之中。所以,把科学看着静止的东西是搞科学的人的第一忌讳。

  所以,对此刻现有的科学提出质疑,提出批判,并不是什么不得了的坏事。人类科学就是这样过来的。真正的科学精神不轻易指责别人荒谬。刘教授是搞科学史的。翻开任何一本科学史,从第一页开始,就是新的假设被原有的体系斥为荒谬,但以后在更多的事实基础上取代旧的体系,然后又有新的“荒谬”的假设出现。这种不断假设,批判,扬弃的过程是科学进步的必有之路。

  因此,不能认为和此刻现有的知识与方法不符合的任何说法都是荒谬而不可取的,不能套上伪科学或反科学的标签就一棍子打死。中国人以前干过这样的傻事,批判宇宙学的黑洞理论,批判爱因斯坦,批判现代遗传学。这些发动批判的人固然另有政治上的动机,但是他们干这事之所以如此愚蠢,因为他们不尊重科学的发展是后浪推前浪的道理。他们大概都读过大学,都受过当时的科学教育,但是是三十年代以前的科学教育,他们只是在用旧的“科学”批判新的科学。

  从这一点上来说,钱学森当年提出人体科学的假设,从科学发展的思想来说,并没有错。他错的是,在脚下的收集事实资料的基石还不稳固的时候,就想跃出一大步。他更错的是,他使用了权力。

  所以,我认为,用此刻现有的科学知识或方法来评判一切,是一种过于自信的做法。真正的科学精神并不如此霸道。

  还有一个问题,什么是宗教信仰?

  这是一个大问题,宗教史专家可以写出大部头著作来。我想问的是,科学和宗教可以截然分开吗?现代科学和宗教应该互相质疑吗?科学能代替宗教吗?

  科学史告诉我们,在人类的很长一段历史上,宗教、哲学和科学是不分家的,它们混合在一起,主人是宗教。

  把科学和宗教截然对立起来,凡科学就是正确的、美好的、有用的、进步的、好的、善的、开明的、光明磊落的,诚实的,而宗教就是错误的、邪恶的、无用的、反动的、坏的、恶的、顽固的、阴暗的、欺骗的,这种两分法是不符合科学和宗教的历史的。

  宗教的起源是人类对于死亡和不可知的恐惧。这种恐惧与生俱来,不可摆脱,不可逃避,是人类自身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这种恐惧和在这种恐惧驱使下的好奇探索,促进了人类对自然和自身的了解,这就是科学的主要动力之一。

  把科学和宗教对立起来是不对的,不符合历史事实。科学不是唯物主义的独家产品,科学不是无神论的专利。恰恰相反,科学在历史上是和宗教一起生存一起进步的。

  科学和宗教的逐渐分离是很近代的事情。那么现在,当科学潮流浩浩荡荡造福于人类的时代,是不是可以用科学来质疑宗教,来评判宗教了呢?是不是可以用科学作为一个标尺或标准来衡量评价宗教的好坏优劣了呢?

  这要看现在和将来的科学能不能解决人类对于死亡和不可知的恐惧。

  我们每个人,不管是不是有意识,都有这样的问题:“我”是什么?在“我”存在以前,世界是什么?在“我”死后,世界是什么?时间是什么?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这个问题对人类对个人都是无可逃避的,即使是无可畏惧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在面对死亡的时候,无神论者相比虔诚的宗教信徒更为惶恐,因为他躲不开这些问题。此刻人类现有的现代科学已经了解了小到基本粒子、大到以光年为距离单位的宇宙空间,已经探索到了染色体遗传基因的层次,已经了解了行为的“自私的基因”的因素,等等。但是,它们没有能够回答上面的问题,没有消除人类对死亡和不可知的恐惧。

  所以,用科学是代替不了宗教的。

  所以,不可以用科学来质疑宗教。宗教是一种信仰,是让你信的,是个人对死亡和不可知的一个回应。对于一个具体的宗教信仰,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但是你若要用你此刻现有的科学来说服自己或别人信不信一个宗教,这种做法注定要失败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科学再伟大,也解决不了宗教企图回应的人类对死亡和不可知的恐惧。

  所以,更不要用伟大的科学来强迫人们不信宗教。如果人们信了教,在面对不可避免的死亡和不可知的时候,可以更安祥,为什么非要让他们惶恐地死去呢?

  用科学来评判什么是正经的好宗教和什么是荒谬的坏宗教,这种做法本身更是荒谬绝伦。

  佛教是正经的东方宗教。藏传佛教信奉活佛转世,我们中央政府还参与监督转世活佛的甄选呢。难道这里头还要有科学依据吗?从现代生理学、生物学、遗传学的结论来说,没有比活佛转世更荒谬的了。难道刘教授可以用科学来指责我们中央政府参与了反科学的邪教活动吗?

  天主教是正经的西方宗教。圣母玛利亚处女怀孕,生下圣子耶酥基督。全世界有无数妇产科医生是天主教徒,他们(她们)难道不知道这在医学、生理学、遗传学上是不可能的吗?他们为什么不去质疑他们的信仰呢?他们怎么把自己的信仰和科学训练放在一起的呢?

  科学不是很傲慢的东西,不要强迫科学来回答本不是科学回答的问题。科学并不能解决人们心灵深处的信仰问题,科学本身是谦卑的。是有些人太傲慢了。

  那么,社会应该怎样对待个人的信仰呢?

  个人的信仰是个人自己的事情。面对死亡和不可知,你可以信这个,你也可以信那个,你也可以“什么也不信”,是无神论。其实,什么也不信也是一种信仰,无神论也是一种信仰,丝毫不见得比其他信仰高明。科学并没有给无神论背书。你可以不信一种你认为荒谬的东西,你可以宣传说这是荒谬的,但是你也要明白,别人可以信,别人也可以认为你信的东西才荒谬,别人也可以宣传说你信的是荒谬的。因为你和别人是平等的。科学并不是你的专利,科学并没有授权给你让你高人一等。

  这一思想,就是写进了我们的宪法的宗教自由。

  那么,有些人信了什么宗教或什么说法,出事了。比如,自杀了,杀人了,生病不吃药了,集会反对什么了。这要不要管呢?

  我们是在建设法治国家。要管,要按法律管。要一个个案一个个案地按照现行法律来管,特别是,政府部门要严格遵照各部门的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合法地调查、取证、起诉,然后由独立的法庭来判断,是否有犯罪的活动已经发生了。在法庭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公民都是无罪的。

  在全人类都在进步的时候,但愿我们中国人不在倒退。

 

谁为法轮功辩护——知识界是懦弱还是堕落?

  包谷

  

  去年夏天,北京异常炎热的日子里,全国突然开始了对法轮功的镇压。(政权,就是镇压之权)。我们看到,我们国家这台机器,尽管型号老旧,它的镇压功能却运转良好。从中央到地方、从机关到学校、从城市到乡村、从电视到报纸、从手铐到笔杆子,一刹那都动员起来了。没有起码的法律程序,没有站得住脚的证据,就开始了涉及几百万人的整肃运动。

  

  修宪墨迹未干就向法轮功开刀

  

  在这不久以前,中国刚刚修过一次宪法,承诺要实行法治,当众提议人大修宪,逻辑上承认了宪法中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的条款,表现了中国共产党要法治的诚意,在修宪讨论的时候,中国的知识界并没有人具体地提出现代法治国家的起码建议,比如分权和制衡,司法独立,保障公民思想言论自由,军队国家化,宪法的解释,惩治违宪等等。没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宪政进步的机会。这是知识界的麻木?还是看穿了中共反对西方三权分立隐藏的杀机?即使如此,修总比不修好。令人吃惊的是,话音未落,墨迹未干,宪法就被抛到了一边。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核心,在决定镇压法轮功的时候,可曾翻开新修的国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看上一眼?做做表面文章,走走司法程序呢?没有,连对法律的起码的表面上的假心假意的尊敬也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如此就开始了从上到下的运动老套路:舆论开道,各单位层层传达,人人紧盯。其方式之蛮横,其手法之陈旧,其眼光之狭窄,其思维之落后,实在叫人目瞪口呆。

  我还感到吃惊的是,去年夏秋镇压法轮功运动中,中国知识界总体表现十分令人失望。如果说,人民日报中央电台不可能发表反对意见,那么为什么网上也很少严肃的反对声音?如果说,在中国社会这样的生存环境里,你没有说话的自由,说出自己的思想要付出职称、待遇、房子、出国、乃至人生自由的代价,那么为什么有那么多知识份子不坚守保持沉默的权利?

  一方面是全国几百万普通百姓的公民权利受到粗暴的干涉,不能上公园练功,不能聚会讨论心得,不能读他们愿意读的书;另一方面是中国的知识份子在法律遭到粗暴践踏的时候的沉默,在强权面前的奴颜卑膝及可耻配合。

  

  知识份子不敢站出来说“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知识份子中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左派。他们是主张用这样的方法来镇压法轮功的。他们对政府的批语是,镇压异端意识形态还不够及时,不够有力,不够彻底得一劳永逸。

  那个夏秋,我和很多人争论过。我的观点只有一条:这样镇压法轮功是违法违宪的。法轮功是不是有科学道理?法轮功是不是荒谬绝伦?法轮功是不是打算颠覆政府?法轮功是不是一个宗教团体?法轮功是不是邪教?害死人多少人?是谁被害死了?这些问题,各人可以各人的看法。而我认为不能动摇的一点是:即使报纸上说的所有的事都是真的,即使李洪志是一个骗子加阴谋野心家,即使法轮功组织严密企图推翻政府取而代之,即使法轮功招摇撞骗害死人无数,对法轮功的处理还是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合法取证、依法起诉、法庭独立办案,在法庭根据证据依法判定某人有罪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公民,包括李洪志,都是无罪的。这难道不是现代社会的公民常识吗?抛开司法程序,利用独家垄断的舆论工具,来一个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限制公民行动自由,搞人人过关的检讨表态,这是对公民的迫害。这不是违法是甚么?这不是违宪是甚么?

  在中国社会,你还暂时不能指望农村的农民、工厂的工人来对抗制约这种荒谬绝伦的来自中央政府的违法违宪的政治运动。唯一有可能制约政府违法违宪的,是知识份子,是教授们、律师们、记者们、作家们、科学家们。只有他们,有可能站出来对政府说:不对,你必须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办,否则,法律就会乱套,法治就会从根子上毁掉。可是,一九九九年的夏秋,中国的知识份子的表现太令人失望。或是出于低水平,或是出于懦弱,或是出于人格堕落。

  

  整肃知识份子随即出现

  

  倒是当初草草决定镇压的那几位老人看出了毛病,他们大概也发现了,连《辞源》、《辞海》和《汉语大词典》里都还没有把“邪教“这个词收进去,更不要说“邪教“司法定义了,而他们当初决定镇压的时候,只想到把一个“邪教“的帽子一头扣上去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开杀戒了。这怎么能在历史上站住脚?他们开始补台了,这就有了人大的立法补课。中国人脸都不红地把全世界人都当傻瓜,居然就演出了先镇压后立法,用后立的法为先前的镇压做依据,这样一出演员一本正经,观众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

  天安门广场上,陆陆续续地有一些法轮功学员来到,他们大多是中年人,或妇女、或从外地赶来,脸色憔悴神情落寞。他们在天安门广场一站,两手一举,就马上有彪形大汉赶来,凶神恶煞般地把他们押上车去。凭什么?

  我们北京的知识份子知道,这样的事那儿每天在发生,他们扭转头去,他们尴尬地装作没看见。

  那时候,我想过,如果中国知识份子不为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的法轮功人仗义直言,不在这样的时候警觉,对法轮功的无所顾忌的违法迫害意味着所有公民的宪法权利不受保障,不能够抛却观点、学派之争,齐力阻挡政府滥权枉法的违宪行为,那么,中国知识界受到整肃迫害而无力挣扎的一天就不会很远了。

  

  镇压法轮功整肃知识界异曲同工

  

  二○○○年的春天,由一个研究生发难对知识界出版界的整肃开始了。

  从去夏的镇压法轮功到今春的整肃知识界,这两者有联系吗?这两者的联系就在于,这是同一个制度运作的结果,它们的起因是相同的,就是当权者对过于集中的权力缺乏自信。它们同样是由几个老人聚会决定的,同样连宪法也没有打开看一眼,同样不顾程序无视法律,同样采取了陈腐得不堪入目的政治迫害运动的手法。而首先被整肃的,恰恰是这些年来呼吁政治体制改革,呼吁法治,呼吁保障民宪权利的学者,这还不够说明问题吗?

  

  要学习西方人救人即救已的精神

  

  我们中国的知识份子,挨了五十年的整,什么时候才会明白,你的命运和全国民众的命运息息相关,这首先意味着,在保护民众之盾的法律遭到破坏的时候,你有责任挺身而出,护法护宪。如果你没有这个勇气,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这个水平,那么,你也危在旦夕。如今,当自由主义知识份子首先遭到整肃的时候,居然还有知识界的人幸灾乐祸,说他们是自己说话太过分了,你以为这是学术观点之争吗?只要这样的制度不变,这样的权力结构不变,即使是马克思主义左派,遭到整肃的日子也是指日可待的。

  在这一点上,我们中国的民众,特别是知识份子,要从头向西方民众学习,当一个普通人,不管这个人是不是你所喜欢的,不管这个人是不是一个日常意义上的好人,只要他或她遭到不公正的对待,遭到违法违宪的迫害,每个人都会有一个意识:下一次就会轮到我了,我不能无动于衷。作为个人,护法护宪,必须要有勇气抛却其它层次的争论。作为社会,我们要努力争取中间组织的生存空间,用民众中的中间组织来抗衡政府的违法违宪行动。

  去年秋天,法轮功被镇压后,举国庆祝国庆,其实只是为了确立一个绝对权威。这个绝对权威一旦确立,自下往上轮送民意和不同意见的管道就消失了。如今,我郑重向中国政府呼吁:尊重宪法,尊重法律,让我们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让每一个事情的处理都成为法治和民主制度的一次建设,而不是一次破坏。一个真正伟大的政治家,不在于他的计谋超人,不在于他有一副铁腕,而在于他有历史眼光。有了长远的历史眼光,才会有足够的想象力创造力,才能够应付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我期待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民众在尊重游戏规则的前提下真正合作的开始。

  如果这一天永远不会来到,那么,我们所有人的丧钟,就会敲响。

强盗、小偷、警察的故事——再答刘华杰教授

  包谷

  

  几天前,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叫我赶快打开电视。电视里正在揭露,特别是坦白从宽反戈一击地揭露,那次静坐围攻事件是某个以前没有多少人知道而现在人人都知道的人策划的。朋友很严重地说,看来这确实是一起预谋的事件。看来我这位好心的朋友把我在万圣留言版上的留言看成了,多多少少是在为李洪志先生和他倡导的信仰辩护。这就使得我再在此留言,为我自己的行为和观点辩护。也许,这也是刘华杰教授要我讲得更清楚一点的问题。

  让我们假设,有一个人抢了银行,抢来的珠宝藏在床底下。那天晚上,一个小偷潜入强盗的家里,发现了珠宝。小偷痛恨抢银行的野蛮行为,遂报告警察。法庭上,法官问,小偷你怎么知道强盗床底下有抢来的珠宝的?小偷说,我潜入他家,想偷一点东西,结果发现了一件盗窃案。

  既然小偷这一次歪打正着地抓住了强盗的罪证,所以,小偷私闯民宅的行为就有了合理性了?我们是不是应该表扬小偷立了一功呢?是不是应该规定,因为这符合社会的利益,所以以后你小偷只要是偷的时候发现了强盗的赃物,尽管干好了。

  不可以,万万不可以。为什么?因为这样一来,全世界的小偷只要在偷的时候设法找出主人的一星半点问题,他就偷得有理了。这样一来,必定有聪明的有势力的小偷想办法栽赃,带上几件银行失窃的东西在身上。一旦被抓住,就亮出来,说我这不是在他们家发现银行的失窃物了吗?

  这样一来,好人的家还有安全吗?你还有什么理由挡住小偷呢?

  尽管小偷在“客观上”做了一件“好事”(我们中国人是特别讲究客观效果的,特别是社会效果),尽管他只是侵犯了一个强盗的住宅,小偷的行为仍然是犯罪。前面的那些个假设的情节,法律是不予考虑的。在这个原则上,一点也不可以通融。

  小偷不可以,那么警察呢?要是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完全凭主观任意的猜测,闯入民宅,但是成功地起出了强盗的赃物。如何处置警察?

  警察在没有合法搜查证的条件下闯入没有理由闯入的地方,就是一种执法犯法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性质,并不因为它结果事实上发现了赃物而改变。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警察就有了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许可证,他只要找到赃物就干什么都可以。他找不到就会造一些出来。栽赃枉法就会泛滥。

  毛主席教导我们,“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罪名是可以罗织的。你必须从制度上防止和杜绝罗织罪名,而不是来仔细辨认警察拿出来的到底是真的赃物还是警察的栽赃。道理很简单,你想辨认还有辨不出的时候,你自以为辨出了还有犯错误辨错了的可能,还有,那负责辨认的人还可能和警察勾结起来栽赃,等等等等。

  所以,你要是从警察行为的后果来约束警察的犯法冲动的话,你就防不胜防,你根本防不住。

  那么怎么办呢?那就是从制度从法律上规定,警察如果没有搜查证犯规的话,其行为的性质和结果无关,和最终是否搜查到了罪证无关。就象网上一位朋友所举的例子,法律是不可以逃走的。犯人逃走了,我们失去了一个案子的正义。法律逃走了,我们就会失去整个社会的正义。

  美国人把这一点写进了他们的宪法。根据宪法第四、第五修正案建立起来的排斥原则规定,警察没有搜查证作出的非法搜查而获得的任何东西都不能给法庭作为证据,你拿到了杀人的凶器,上面有罪犯清晰的指纹也没有用。这些东西由于警察的违法行为而遭到法庭的排斥。

  先不要说,这是美国人的花样,咱们不来这一套。咱们的宪法里也规定了,我们要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法治是需要建设的,象一栋宏伟壮观的大厦,需要一砖一瓦地建设。怎么建设呢?咱们做平民的,恐怕目前最要紧的,不是记住不可以到公园里去练什么乱七八糟的气功,也不是记住不可以到什么地方静坐,有了冤屈也不可以,不是记住一张“不可以做这个、不可以做那个”的表格,而是理解,法律是平民和政府都要遵守的东西,光你做一个守法公民是建设不成法治社会的,必须要政府也遵守法律。而监督政府遵守法律,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咱们中国人,在碰到上面强盗小偷和警察的故事的时候,要改变一下传统的思路,不要只看小偷和警察拿到的是不是强盗的赃物,而是重视游戏规则,看参与游戏的各方是不是犯规。只有法定程序,只有游戏规则,才可以保证公正。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正是法律程序的公正。你如果违反游戏规则,违反既有的法定程序,有天大的理由也不行,你的行为还是非法的。只有各方,平民和政府都认同这一点,杜绝这样做的途径,法治社会才建设得起来。

  现在,让我回到本文开头,说说我的朋友的忧虑。我的朋友担心的是,如果现在电视里所揭露的“阴谋”都是事实,静坐确实有人策划,那么我以前留言的观点就不行了。我应该根据事实一起参加声讨邪教才对,你没看到那么多的受人尊重的教授博导起来愤怒声讨了吗?

  我的回答是,恰恰相反。正因为有那么多的教授们加入了声讨,我才更需要斗胆唱唱反调。

  我得声明,我和什么什么功从来没有任何瓜葛,我不是李洪志先生聘请的辩护律师。我现在不是在为某功法的某学说或某效应辩护。我要为之辩护的是我们为了建设法治而书写的法律程序,我要为之辩护的是在这个法治之中,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包括李洪志先生,都有的宪法权利。

  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有结社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只要不犯法,公民的结社申请,民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批准。拖延和刁难是违法的。

  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

  结社和游行示威,当然是要有人策划的,有人宣传鼓动的。所以,策划和宣传鼓动示威,不是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以,我看了一个多钟头的电视,我没有看出违法的行为已经发生了。

  现在,退一步说,假设这里头是有严重的犯法活动已经发生,那么,法律讲一人做事一人当,一个一万人的行为和两百万中的其他一百九十九万是没有法律责任关系的。打击面扩大了百分之九十九点五,剥夺一百九十九万个公民到公园去锻炼身体的行动自由,不是违宪是什么?

  李洪志先生说了些什么,是科学还是宗教,是劝人为善还是诈骗钱财,这和法律没有关系。法律不惩罚思想,法律只惩罚犯罪行为。你可以宣传,揭穿李洪志先生的“邪说”,但是你没有法定权力禁止公民相信它。利用政府权力来禁止民众的信仰是行不通的。民众如果没有信仰“邪说”的权利,那么,从什么地方得到信仰真理的权利?

  四十多年前,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的时候,一个从集中营里劫后余生回家的德国神父,面对满目疮痍,回顾纳粹德国将全人类拖入的这场灾难,痛定思痛,说下了这样一段话:

  “当他们来抓工会组织者的时候,我没有站出来反对,我想我反正不是工会的人。当他们来抓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站出来反对,我想我反正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来抓天主教徒的时候,我没有站出来反对,我想我反正不是天主教徒。后来,当他们来抓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能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经历过文革,经历过这些年的我们中国人民,也可以说同样的一番话:

  当他们斗争文艺黑线的时候,我幸灾乐祸,我想我反正不是文艺黑帮;当他们斗争反动学术权威的时候,我幸灾乐祸,我想我反正不是教授学者;当他们斗争走资派的时候,我幸灾乐祸,我想我反正不是当权派;当他们斗争地富反坏右的时候,我幸灾乐祸,我想我反正不是牛鬼蛇神。当他们杀了共和国的主席的时候,我无动于衷,我想他反正是叛徒内奸工贼。后来,当他们把国家弄得濒临崩溃,民不聊生的时候,已经没有反对的声音了。我就这样白白地荒废了大半辈子。

  中国人民用了整整两代人的生命年华才得到了这个教训。改革开放几十年,我们摸着石头过河,好不容易,我们摸到了一块坚实的石头,就是要法治。抬头望去,我们已经落后于世界潮流很多了。建设法治,刻不容缓。可是,1999年这个反常的夏天的事件,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我们处理这样的事件的手法,太陈旧了,陈旧得成了全世界的笑料。冷暖自知,只有我们中国民众,才能够体会出这一手法对我们千家万户意味着什么。难道我们以往的教训还不够吗?

  

历史将证明,镇压法轮功错了

  包谷

  

  1999年那个酷热的夏天,当镇压法轮功的运动一夜之间铺天盖地而来的时候,我有生以来虽然是第一次听说法轮功这个词,但忍不住而在网上质疑这种镇压的合法性。如今,一年半过去,没有人能够统计出这样的镇压耗费了多少公共资源,没有人精确地知道,有多少人在这场镇压中死亡、遭遇监禁,更无法统计有多少人被迫检讨、强迫表态悔过。这场所谓政治运动,使我们这个离心离德的民族更加离心离德,使我们这个道德沦落,人情淡漠的社会更加沦落淡漠,使中国共产党曾经承诺的法治建设被弃之如敝履,在最需要安定团结的时候,使我们这个国家动荡不安,危机四伏。除夕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的自焚,如此惨烈的人间悲剧,还是被权势用作政治宣传的工具。事至如今,还有何话可说!明摆着的是,我们这个国家,还是走在中世纪式的老路上。这个国家的政治结构中缺乏自动纠错的功能。再荒唐的错误,你把道理讲得再清楚,它还是会一条道走到黑。除了一代领导人的自然死亡,没有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们正在重复着反右、文革这样代价惨重的经历。

  这是谁的错?当局使用一切宣传工具,一遍一遍地重复无耻的谎言,要心地善良而头脑简单的人们相信,这是法轮功信众的错。它指望把全社会都捆在镇压法轮功的战车上,让全体民众负担这一政治运动的代价,从而挑起民众对法轮功信众的仇恨。这是一条老路:动员民众的多数来迫害少数,在民众中制造敌人,唆使一部分人斗另一部分人。中国人眼看着又走上了这条被历史一再证明是贻害无穷的老路。

  历史将证明,镇压法轮功错了。即使当局成功地把法轮功抹成了妖魔,即使法轮功信众中有很多行为与活动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这一年多来镇压法轮功的政治运动还是错了。错就错在,这样的镇压,从头开始就是非法的,它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践踏了现有的中国法律,它是政府权力对民众的非法迫害。

  

  一、第一错,以党代法

  

  镇压法轮功的发端,是1999年7月23日报纸上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负责人讲话,要求贯彻中央关于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决定,同时报道民政部作出了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布了通告。显然,中共中央的决定是一切的发源。

  随后对法轮功的镇压,使用了全国所有的电视、广播、报纸、刊物,动员了全国所有的学校、机关、工厂、街道,各级政权组织全部卷入。法轮功信众被剥夺了到公园里练功的权利,甚至没有了辩白、申诉的机会。凡经历过文革者都十分熟悉的这种运动,全源出于那个“决定”。

  在一个有宪法、有法律、承诺要法治的共和国里,这样的政党“决定”是个什么东西?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功绩,也写进了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还写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但是不能因此而说,中国共产党中央就可以不顾法律约束,任意“决定”,以党中央数人之意志取法律而代之。相反,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果党之中央可以代替立法机构立法,那还要人大干什么?难道宪法中写的人大真的只是用来哄骗民众的?

  根据中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人大是立法机构,是唯一的立法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没有立法权。以数人之好恶,暗箱操作,突然发难的镇压法轮功的“决定”,没有宪法所要求的最起码的合法性。它不仅同时下令民政部和公安部这两个低级行政机构作出规定,还强迫全国人民参与和实行,这是对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然侮辱和践踏。

  这个“决定”错了,从头就是错的。错就错在,根据宪法,它根本就没有合法的立法资格。如果强行以错就错,就是典型的非法篡政暴力。如果我们默认了这样的暴力,那么,我们的宪法就已经死了。我们就是一个没有宪法保障的“共和国”的国民,即使能苟延残喘于今日,总有一天也会面临连奴隶还不如的处境。我这样说,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们曾经经历过,我们记忆犹新,怎能健忘!

  

  二、第二错,以立法代司法

  

  从1999年7月到10月,三个月期间,没有合法的法律,不经任何合法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铺天盖地的镇压。这种做法,和过去50年一再发生,而后又一再被证明祸国殃民的政治运动毫无二致。连“决定”的决定者也看出了,这样的运动缺乏起码的合法性。他们想起来要走走法律程序了。而这个时候,唆使一部分民众迫害另一部分民众,这样的事已经整整干了三个月。10月30日,正在艰难地让自己的橡皮图章硬起来的全国人大,作出了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世界上有些事情,必须真诚,才能认真,才做得象样子。立法就是这样的事情。出于伪装,为了唬人而立法,难免弄巧成拙。

  在当代世界文明史上,再没有比1999年10月30日中国人大的“立法”更可耻、更可悲、更可怜的了,它使中国的人大,中国的宪法,和中国人民,成为世界上的笑料。

  且不说这一立法“奉命”而作的背景,且不说在此以前已经有了整整三个月的轰轰烈烈的镇压运动,且不说这种镇压在先,立法在后,法律追溯以往行为的做法违背了立法的起码忌讳,就说人大这个“决定”本身,任意定义,语言模糊,根本就不具备成为法律的质量。

  “邪教”这个概念,缺乏语义学上的定义,更不要说法律上的严格定义。在《词海》、《词源》和《新华词典》上都查不到“邪教”这个词。“邪教”这个词只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由说话者根据自己个人的价值标准来评论的用词。人大在不对“邪教”作出法律定义的前提下就宣布取缔邪教组织,宣布邪教组织为非法。这样的“決定”,強冒法律之权威,实质上是一个指哪打哪,想取缔谁就指谁是“邪教”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一“決定”违反了宪法的规定,显然是违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些规定,针对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是具备某种宗教或信仰特征的组织,或者参与这样的组织之个人。判断行为的罪与非罪,必须经过法庭的合法程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作出司法判断。这种司法判断的对象是行为。人大的“决定”却不顾已有的法律,用模糊的语言,有针对地把民众的某些宗教或信仰定为有罪,予以取缔。这种用立法来代替司法程序的做法,完全沦为迫害一部分民众的工具,是一种越权滥法的违宪行为。

  

  三、第三错,说你有罪就是有罪

  

  人大作出“决定”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大是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属于行政系统的检察机关。即使我们承认某领导人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搞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即使我们知道这三个机关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只要它们即使是形式上还要走宪法规定的程序,那么它们怎样在同一天里分别地既作出了“决定”,又做出了“解释”呢?

  这一“解释”,欲盖弥彰地搞了六项标准,其实质却是把刑法第三百条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扩大到对特定宗教或信仰,以及相应组织的认定。从此以后,因为法轮功被认定是邪教,那么小民百姓即使什么也没干,仅仅因为“信”法轮功,就可以被认定有罪,就可以不经司法程序限止行动自由,被抓被关被打。

  这是典型的非法之恶法。这种法律一旦在中国土地上实行,出现大规模的违反人权迫害民众的事情,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无辜百姓,不招谁惹谁,只不过不愿意改变自己所相信的东西,就可能飞来横祸。对和平的守法民众的迫害实在没有理由的时候,甚至编造了所谓“妨碍法律实施”这样的罪名:我定了法轮功是邪教这一“法律”,你还认为法轮功不是邪教,你就是犯了“妨碍法律实施”的罪行。说你有罪,你就不能没有罪,世界上有这样不讲理的法律吗?这样的“解释”也是法律,还要法庭干什么?在这样的恶法下,民众还能在法庭上寻找保护吗?

  

  四、第四错,不许百姓诉冤,自断纠错后路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的“决定”发表前一天,民政部同时作出决定,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公安部依此发布通告,六条规定,全部以“禁止”这个词开头。按照这样的通告,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你是信仰法轮功的,即使你什么也没干,你的宗教、言论、集会、出版自由也统统被剥夺。公安部既无立法权,也无司法权,它是一个执行机关,居然堂而皇之作出如此规定,违反宪法到了荒唐之极的地步。

  可是这样的通告还是在执行。它的第四条公然规定:“禁止以静坐、上访等方式举行维护、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此条恶法之下,神州大地,只许官府冤狱,不许民众诉冤。什么法庭,什么法律程序,统统可以抛到脑后了。这等于是把无法无天的许可证发给了全国各地的公安人员。就是在这样的恶法下,强迫表态、限止旅行、非法抄家、没收财产等非法恶行都出来了。如此恶法,出现在新世纪到来之际,蛮横得叫人难以置信。而我们这么一个大国,就居然容忍这样的东西横行至今!

  镇压法轮功,不仅对法轮功信众是一个灾难,也是改革开放、法治建设的灾难。镇压法轮功是专制的旧制度运作功能的一次再表现,从高层决策到基层执行,从文件下达、舆论配合、层层监督、人人过关,到开动国家机器,利用法庭监狱,再一次地开动了过时的国家镇压机器。这台机器运转起来了,改革开放以来好不容易积累的法治建设就被毁于一旦。民众和政府的正常对话机制被完全毁坏,留下来的只有赤裸裸的镇压和服从的关系了。

  毛泽东当年说过,“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此言一出,将中国投入了几十年的炼狱灾难之中。直到毛泽东去世,才有可能结束文革。中国人民抬头睁眼,发现我们已经远远地落后于世界潮流了。有多少人,一生宝贵岁月,就耗费在你斗我斗、斗你斗我的残酷之中。中国人,为这样的政治运动,死了多少人,吃了多少苦,积累下多少道德缺陷、人间怨恨?多少人,痛定思痛,痛感内斗之灾祸,下决心要子孙后代牢记,我们再不要你斗我斗了。可是,我们还没有牢固地建设起法治,还没有在制度上具备防范这种内斗的能力。现在,眼看着,我们中国人又走在这条路上了。制度尚未改善,谁也阻挡不了灾难的来临。要到什么时候,我们才会再回头,重新汲取一遍教训?在那一天到来之前,这样的政治运动还要吞噬多少无辜生命,还要毁掉多少美好人生?

  今天,在经历了官方一年半的宣传教育以后,很多人不知不觉地接受了官方的说法,以为法轮功信众故意和政府作对,是一切问题的根源。很多人想,法轮功不去天安门,就不会有事了。还有人说,法轮功信众只要在自己家里练功,就什么也不会发生。且不说,这样的说法是非不分,迁就默许了官方的非法行为,削砍了民众的合法领域。事实也不是这样。官方散布的这种说法,是在试图一举围剿灭绝法轮功不成以后,企图嫁祸于法轮功信众。我们经历过文革,应该还记得,民众的合法权利,是不能被蚕食的。今天你放弃了你的一部分权利,明天你就挡不住强权剥夺你的全部权利。

  今天,对法轮功的迫害还在进行。神州大地,一片寂静,犹如中世纪的黑暗隧道。任何反对的声音都被封杀了。中国人民被迫接受了这种非法的胡作非为,不可能不为此付出代价。不要说镇压法轮功于你无关。历史不仅将证明,镇压法轮功错了。历史还将迫使全体中国人民付出代价,用惨痛的代价来接受这个结论。

  

思想、言论和行动

  包谷

  

  先生:你好!

  你的帖子对我进行了批评,我很高兴。关于法轮功事件,网上和网下,在我看来有些地方是过于热闹了些,有些地方是过于冷清了些。你的批评让我感到不再寂寞了。

  简单说几个问题吧。

  关于思想、言论和行动的关系。思想、言论和行动是不是受法律的管辖,这其实应该是法律本身来说明的。从生理学来说,思想、言论和行动都是人的行为,只是思想是脑子里的行为,言论是嘴上的行为,而行动就可以包括几乎所有的行为,大概大家会同意说思想不算行动。这些字面上的计较可以有很多种角度。但是,在法轮功事件上,要定义的是法律上的范围。法律之所以不能管思想,不是因为思想在人的头脑里,法律没法管,而是法律根本就不应该管,没有权力管。人的思想是人个人的事。思想有好坏,这只是根据判断者的价值观作出的具体的结论,这个结论随判断者而变。你认为是坏思想的我可能认为是好思想。如果要管坏思想,那么照你的标准还是我的标准?如果你说你的标准更高明,凭什么别人要承认你的标准更高明呢?谁使你有这个权力?所以,一旦你打算在思想里面区分好坏,要让法律来管,其结果就必然是按有权势者的标准来断定思想的好坏。那么,有权势者借用法律的名义迫害思想就开始了。所以,法律没有权力来管思想,也没有权力来评定思想的好坏。

  言论是表达思想的。如果言论直接地表达了思想,那么,对言论的判定和惩罚也就是对思想的判定和惩罚。所以,我们说公民有思想的权利的时候,常说的是思想言论的权利。思想和言论是连在一起的。

  但是,这儿是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言论比单纯的思想更接近于行动。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说话都定义为言论,在有些场合,说话(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定义它为言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比如,美国最高法院的经典例子,在一个坐满人的剧院里无缘无故地大叫“着火啦”,这是违法的,因为这会造成极大的混乱,危及他人的生命。一个人是否可以在剧院里叫着火啦,取决于剧院里是否真的着火,取决于他或她出于什么动机,取决于剧院里有没有人在看戏,取决于种种具体的条件。所以要有中立和独立的法庭来判断。

  李洪志的“说”,是不是犯罪?我还是认为,“说”本身是不犯法的。李洪志的传道,本身并没有引起剧院混乱这样的后果。你现在指责的都是他说的内容荒诞。荒诞不是犯法。说话荒诞的多着呢。何况,我也可以说,照我看来,你的话就非常荒诞,比李洪志还荒诞。你怎么办?法律难道来评判我们两个更荒诞?它没这个可能。

  言辞侮辱,是言论无罪还是行为有罪,这在法律上也有严格定义的。比如说,今晚我在自己的家里,读着你的帖子,把你骂个狗血淋头,这是不犯法的。真的。真的不犯法。你不信就花点时间研究研究刑法。你今晚也可以在家里骂我个狗血淋头,这也不犯法。不是仅仅因为我拿你没办法,而是确实不犯法。但是,我出门碰到我的邻居就骂他,这是犯法的。

  诈骗,在法律上也有严格的定义的。

  我懒得在这儿就李洪志先生的传道中的话分析它是不是判得上诈骗罪。我说过再三我不想为李洪志先生个人辩护。我一直再三强调的是,即使这里头有诈骗罪、教唆罪,也要有法定的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判断。现在这样的做法是不公正的。你不妨研究研究刑法中的诈骗罪以后,我们再讨论。

  思想一旦形成言论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好熟悉的一句话。先生你要是没有经历过文革,这可能不怪你。如果经历过文革,我就也没什么好说的了。有很多人现在是留恋文革的。

  “邪教”(为这个词我最近双引号多用了好多)是不是应该打压,信仰自由要看信仰什么,等等。关于这个话题,我最想说明,我也说得不少了。原谅我在这儿就不再重复了。如果你不反感,就请再读一遍我过去的帖子吧。我在这儿跟你开个玩笑:我认为,我坚定地认为,先生你现在脑子里的是非常邪的邪教。真的。不信你把你脑子里的想法掏出来,我可以分析出那比李洪志的邪教还要邪很多。应该先打压的是你脑子里的邪教。你同意吧?

  静坐示威,需要有关部门批准。这个问题我也是说了不少了。我再说一句,如果政府要求民众守这个规矩,静坐示威要批准,那么政府也要守一个规矩,该批准的不可以不批准。要公平,就象踢足球一样。如果政府不守这个规矩,那么,民众用和平的非暴力的静坐示威方式表达意愿,这种权利是应该肯定的。

  

  

当我们面对犯罪

  包谷

  

  今天,2000年12月15日,我读到了下面这条新闻:

  “中国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在被警方拘留期间受重伤,六个月之后死于家中。三十二岁的赵昕是北京工商大学教师。法轮功称,她的死是其学员一年多来被警察酷刑致死的事件之一。不同的是,她的死因更不容置疑。今年6月19日,赵昕在北京紫竹院练功,被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的警察押走,四天之后,她被送往北京一家医院抢救治疗,三根颈椎骨骨折,部分瘫痪,病情垂危。警方拒绝说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但是她的家人说,她的伤是因为在她被关押期间拒绝告诉警察她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之后毒打而成。”

  一个女教师,仅仅因为她坚持自己的信仰,仅仅因为她的信仰不为中国的一个或几个老人所赞赏,仅仅因为她在北京蓝天下的公园里练功,仅仅因为她无视那些滥用权力违宪地立的“法”下的令,仅仅因为她不愿放弃她作为一个人,一个共和国公民都有的基本权利,就象她不愿放弃她呼吸和歌唱的权利一样,她就被政府所指派的警察带走了,她就在不为人所知的小屋子里被打断了三根颈椎骨,她就在新世纪到来之前,停止了三十二岁的呼吸。

  我们面对着这样的残酷,面对着这样的犯罪,我们保持着沉默。不是出于悲伤,不是出于愤怒,而是出于糊涂,出于懦弱!我们面对中国政府所怂容、所策划、所默许的残酷和犯罪,我们面对强权肆无忌惮地践踏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动用政府力量和公共资源欺压残害弱小,我们面对一个女教师被穿制服的警察刑讯毒打发出的痛苦哀号,我们面对死者生前求生的呻吟,我们转过了头去,我们装作不知道,装作没留意,我们忙于一杯清茶一本书地做学问,忙于在图书馆里实验室里搞科学,忙于背对世俗面向内心地纯粹为自己而写作,忙于投入商海求田问舍。我们居然沉默着!中国人,还有比这更可耻的吗!

  25年前,当上帝终于迫使中国的文革浩劫终止的时候,我们这些劫后余生的人互相叮嘱着:文革这样的灾难,再也不能重复了,一定要防止文革发生。可是,我们问过自己吗,怎么防止?用什么办法来防止?我们必须有了什么手段才算是能防止文革了?当我们自己面对新的文革式的犯罪的时候,应该做点什么?

  如果我们什么也没有改变,什么也没有做,如果我们面对文革式的罪行而沉默着,我们怎么对得起人们受过的折磨苦难,怎么对得起我们失去的青春岁月?

  今天,这个三十二岁的女教师,用她颈椎被折断的一刹那的剧痛,用她青春生命的最后一丝呼吸,把三十年前曾经发生过的政府犯罪又摆到了我们面前,把这些让人痛苦的问题又一次地提了出来。

  这样的残酷,这样的犯罪,三十多年前,曾经在北京的蓝天下,在华夏大地上无数遍地重复过。是的,中国共产党曾经有过明确的决议,否定了文革。所以,我们现在知道了张志新,知道他们在杀死张志新以前把她按在地上,垫着一块砖头割断她的喉管。我们知道了遇罗克,知道在十万民众的公审大会上他们要用一根绳子勒住他的喉咙,强迫他跪着。我们知道了江西省以政治罪杀死了一个少女,还要曝尸三日。我们知道在我们生活过的土地上,曾经有过人类史上罕见的这样的残酷,这样的罪恶。

  可是我们一直回避着一个问题:如果文革没有迫害到那么多的老干部,如果文革仅仅是杀死了张志新遇罗克这样的普通百姓,如果文革中仅仅发生的是“红八月”里公然地毒打杀害卑微软弱的小民百姓,如果文革中遭受残酷迫害的仅仅是地富反坏右,仅仅是小业主,仅仅是资产阶级,仅仅是教师和平民,中国共产党会决议否定文革吗?

  我们还要问自己的是,如果是那样,我们会在心底里否定文革吗?

  如果我们的回答是,我们已经否定了文革,我们谴责文革的残酷和罪恶,谴责强权对民众的迫害,谴责政府强奸民意越权滥法,谴责以任何理由怂容默许一些人剥夺别人信仰和行动的权利,残害别人的身体,践踏别人的尊严的恶劣行径,那么,今天,让我们记住,就在新年到来之际,在北京,一个叫赵昕的三十二岁的女教师,在遭到毒打以后死了。

  她被打死了,仅仅因为她的信仰!

  如果我们,我们每一个人,我们这个老态龙钟暮气沉沉的民族,还有重生可能的话,她的死就会让我们终日灵魂不安!让我们记住这一天,让我们用每个人可能的声音发出抗议。如果我们面对这样的残酷却麻木不仁而保持沉默,如果我们面对这样的罪恶却胆怯懦弱而保持沉默,如果我们面对这样倒行逆施的强权却屈膝奉承而保持沉默,那么,我们会离世界文明潮流越来越远,总有一天,灾难会落到我们所有人的头上,没有人可以幸免。

  

给最高决策小圈子一个建议

  包谷

  

  我给中国政府,不,严格地说是高踞于中国政府头上的一个或数个大权全握的人一个建议:学一点法律常识。

  今天在我一向以为尚称中立和公正的多维网上读到下述新闻:

  【多维新闻社21日电】新华社华盛顿7月19日电(记者胡晓明)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魏瑞兴18日晚在总领馆为不久前访华的芝加哥市政府和商务代表团举行的招待会上发表讲话,揭露邪教“法轮功”的罪恶本质。一些美国朋友听了讲话后说,邪教“法轮功”真是可怕,应该被取缔。 魏瑞兴指出,大量事实表明,“法轮功”具有国际社会公认的邪教的一切特征,从事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而且必须做的。 参加招待会的60多位美国朋友认真听取了魏瑞兴的介绍。听了介绍后,一些人表示,“法轮功”这一邪教真是可怕,在中国应该被取缔,就像大卫邪教在美国应该被取缔一样。

  新华社的这种新闻稿,我一向只读不评,懒得跟它计较,不值得。过去几十年强权当道的时候,闹了那么多笑话,还值得一一计较?不过在这多维网上出现,就忍不住要说几句了。

  第一、劝多维也罢,新华社也罢,你们在美国,不会一点不知道美国宪法中的宗教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不会不知道美国是要按法律办事的,就不要用“在中国应该被取缔,就像大卫邪教在美国应该被取缔一样”这样的话来把中国政府迫害民间宗教思想和体育活动的违法违宪和美国拉在一起,这样说,欲盖弥彰的痕迹太明显。

  不知是多维还是新华社,写这句话的人是了解美国的,他小心得很。他说,是美国一些人表示,“大卫教在美国应该被取缔”,这可以说是一些人自己的“表示”。到底在美国取缔了没有?他不明说,但是显然想让读者以为,大卫教在美国“被取缔”了。

  几年前的德克萨斯州维柯事件,是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在有理由认为大卫教派非法囤积武器后,取得法庭搜查许可,欲往搜查,遭火力反击,联邦人员死伤数人,这才有联邦调查局参与。以后是包围、僵持、催泪弹强攻,导致最后的悲剧。

  要紧的是以后的发展。大卫教活着的人,有些遭到起诉,他们必须分别为他们曾经有过的犯法行为负责,比如囤积武器,向联邦执法人员开枪等等。但是法庭必须是中立的,检方必须提供合法取得的证据,用“超越合理的怀疑”的证据分别证明各个被告的罪责,最后有普通公民组成的中立的陪审团来判定是否有罪。特别要强调的是,没有人因为他或她信仰大卫教而遭起诉,被定罪。一个美国公民,信仰什么教,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信什么,政府无权干预,无权过问。美国政府,美国的法律,根本没有资格来判断公民的信仰是不是“邪教”。任何这种企图都是违宪的。

  在美国宗教自由的原则下,根本就没有“邪教”这个词!更谈不上“取缔”!

  多维或新华社会说, “cult”一词不就是邪教吗? No!cult 一词只是指主流宗教和教派外的小教派,这样的小教派多如牛毛。这样的小教派是合法的。

  上述新闻里还煞有其事地说什么“国际社会公认的邪教的一切特征”。什么“国际社会”公认了?联合国吗?还是以前的共产国际?根本就是在那儿信口开河蒙骗民众!

  我劝那一个或几个决策者,不要希望把自己的决策和维柯事件套近乎,指望借美国政府行为的光就过得了历史这个关。难道你们不知道美国联邦司法部和雷诺部长为维柯事件伤透了脑筋和脸面?国会一会儿质疑联邦执法人员的搜查证是否无暇可击,一会儿质疑用的催泪弹是能引起火灾的军用催泪弹,一会儿质疑借用军用坦克是否违反了联邦正式武装力量不得涉入国内治安的法律。雷诺部长一再向国会承认,维柯决策是有失误的,是她一生中最困难的决策。前不久,大卫教派的家属还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联邦政府为它失误导致大卫教成员死亡作出赔偿。尽管最后陪审团否定了联邦政府的民事责任,可是,它显然表现出,民众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你说取缔就取缔,你说抓就抓,你说死了就死了算了。要是真的参照美国的法治精神,中国政府如此违反一切起码程序对待法轮功成员,滥捕滥抓滥关,造成死伤,你们岂能过得了关!

  第二、中国政府对待法轮功,关键之错是无视一切已有的法律程序,是执法者违法违宪。

  那一切实在是太清楚太简单了。去年夏天,在检察官没有任何动作,还没有任何人涉足法庭的时候,突然从全国媒体开始,定法轮功为邪教,然后就开始了滥捕滥抓,开始了群众批判,人人表态。然后就可以对法轮功信众为所欲为了!

  你根据哪一条法律了?那一条法律授予你这样的权力了?法律授予你的执法权力的边界在哪里?

  决策小圈子和下面抓人的嚷嚷的,全没有一点这样起码的法律程序的观念。一说邪教就能取缔了吗?那么先问什么是邪教?

  查查定义,《词海》、《词源》、《新华词典》,都没有收入“邪教”这个词!连这个词的定义都没有,怎么来圈定“邪教”,你取缔什么呢?你不就是想取缔什么就取缔什么吗?

  查查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吧。那里头倒出现过“邪教”这个词:

  “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查遍法律,这是唯一能够和“邪教”的概念挂上的地方。可惜,这第三百条不是在定义“邪教罪”,它惩罚的是“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即使和任何组织没有关系,和任何宗教信仰没有关系,也是要受法律惩罚的。

  这是常识逻辑,不能因为有一个法轮功信众有这样的刑事犯罪行为就可以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就予以“取缔”,就通缉李洪志,就象不能因为有一个共产党员有这样的刑事犯罪行为就认定共产党是“邪教”,就可以“取缔”,就通缉江泽民一样。

  大概后来决策小圈子自己也醒过来了,镇压法轮功的准备工作不足,需要补课。这就让人大补了一个决议,居然还不打自招地让一号媒体出来补一个“邪教定义”。然后各地的公检法就可以“合法”地用后补的定义来判以前的法轮功有罪了。这样捉襟见肘的“补法律漏洞”的做法,实在笨拙得惨不忍睹,越补漏洞越大。要我打分的话,除了打一个鸭蛋,实在没有别的办法。

  第三、决策小圈子的问题在于,没有看到时代不同了。这一套在毛泽东时代行得通,在文革中行得通,因为那是绝对专制时期,是杀无顾忌的时期,所以那时候的决策小圈子可以任性、可以傲慢、也可以无知。那时候的中国是封闭的。再坏的事情,他就是做了,过几十年,也就过了历史的关了。“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毛泽东就可以这么狠。现在你们不行了。有了互联网,你封锁不了消息。有了交流,你掐不死民众的思想。可是,你们偏偏还保留了毛泽东时代的无知、傲慢和任性。面对法轮功,你们的决策显然栽了一个大跟斗。这个跟斗,不是法轮功有什么厉害,实在是你们本质上落伍了。现在不栽,以后也会栽的。

  事至如今,我给你们一个建议,学一点法律常识:

  一,宪法是民众的授权和限权,要尊重。你们位高权重,但是你们比宪法低!快丢除为所欲为的习惯。

  二,任何权力都是要受法律限制的。刑事犯罪是要检察院去合法取证,根据法律起诉,让法庭不受干扰地判决。在法庭判决有罪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公民都是无罪的。再不能你想整谁就整谁了。

  三,在决策做任何事情以前,想想有没有法律的限制,要不要走走合法的法律程序。比如,你就是想整李洪志,你也得查查法律,谁有合法权力通过怎样的程序来整。再不要动不动地就通知大报大刊造舆论,再不要通过政工部门层层下达整人了。这种整人法,对国家,贻害无穷,对你们,后患不尽。

  四,要请几个真正有学问而正直的法律专家做全天候的顾问,这一点倒是可以跟美国的总统、处理大卫教的司法部长和其他大小官员学学的。请法律顾问的目的是,知道自己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地方要悬崖勒马。

  五,有知错的勇气,才能革除无知、傲慢、任性的缺点。你们自己心里最明白,你们干过的错事里面,错到底的,100%提不起的是,六四和镇压法轮功。你们如今还是采取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办法,提不起就不让提。这在过去行,从今以后不行了。你们没看到IT业的年轻人说的吗,如今时代不同了。

  良药苦口,明言逆耳。提此建议,我也是为你们好。

高薪养廉和制约权力

  包谷

  

  世界上再聪明的人也有愚蠢的时候。如果是出于一代人的局限,那么这种愚蠢就是一种宿命,它可以蠢到什么程度,现在正在召开的人大上就有一个实例:据报道,朱总理提出要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

  跨世纪之际,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国家的最有权势的人,大概有两个问题一直没有想通:一是没有什么文化的底层法轮功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号召力,什么科学教育也没有能开导得了这些信众,文武不乱,软硬不吃;二是有八十年革命历史、执政五十年的党为什么腐败得一发不可收拾。要是两者换一换,岂不美哉!毛病出在什么地方,其实不用很高的智商,世界上其他的人看得清清楚楚,就是那处于最中心的人,至今百思不得其解,看来连门也没摸着。

  他们也不是没想办法。这几年一连串提出几个“三字经”,学着用林彪“再版前言”般的语言,先捧到天上去,还是老一套,舆论开道,思想先行。奇怪的是,老百姓就是不起反应。这些个“三字经”,学的是毛泽东,却只学了个皮毛,半点神韵也没学到。毛泽东喜欢用“二三四”之类的语言,那是当年要农民跟他造反,须得这样的语言,农民才听得懂,记得牢。如今要用这样的三字经治这个制度的绝症,那还真不如李洪志的“真善忍”呢。

  原以为,那位曾经在57年给错划在四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五个冤枉右派中的朱总理,既然有活生生地打入社会底层的经验,应该比那两位聪明一点,没想到,他给腐败绝症开出来的药方,不过是“高薪养廉”。

  这可真叫人想不通。绝症难治,开出好药方来固然不容易,不是人人都做得到的。可是,看出药方没有对症下药,这并不需要什么高明。如今中国境内的腐败,从上到下,从南到北,从大到小,有哪一例是因为“低薪”而穷出来的?成克杰是因为低薪才贪的?胡长春是因为低薪才贪的?远华案是因为海关官员太低薪才集团腐败的?乡村干部是因为低薪才欺压农民乱收乱罚的?朱总理何不下令神通广大的公安国安新华社,在全国各地找一找,找一例,不论大小,找出一例腐败是因为党的干部低薪养不活家小,住房挤买不起商品房,学费贵子女被迫缀学,有了病被医院拒之门外,走投无路才导致“不廉”的。腐败千千万,要说“低薪”造成的,一例也没有。

  “高薪”岂能养廉,给星火燎原的贪污腐败官员锦上添花而已!

  “高薪养廉”这帖药,乃辩症施治失误,是给绝症病人的一剂毒药。

  如今党权和政府的腐败,并没有多少奥妙,只是一种经典病因:权力失去制约。权力失去制约的根本原因,是执政者对手里的权力之合法性没有信心。从枪杆子里得到的政权只有靠枪杆子来维持,所以特别忌讳民众对权力的质疑,特别不愿意在制度上建立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这种忌讳,由于几十年来明摆着的人为灾祸,发展成为一种担心自己被赶下去的恐惧。这种恐惧到了神经过敏的地步。根据它当年夺取权力时的经验,如今它最忌讳的,就是看上去有点类似它当年所做的事情,比如要求结社自由,新闻自由,思想和信仰的自由。这种忌讳发展得如此荒唐,成为现代世界的一大奇观,一句话,就是不分好歹,“一步也不能退”。这样,“我们都在同一条船上”的大小权势们,就结成了一个生命共同体,一种不允许外界作出哪怕是一丝质疑的生命共同体。

  这一共同体内部有排除危害过分的剩余机体的共同需要,这就是成克杰、胡长春之类的下场。但是这一共同体最忌讳的,是对权力的制约。所以,别人都看得清清楚楚的病因,决策核心就是视而不见,毅然宣称“我们不搞三权分立那一套”。越是现代宪政体制最基本的东西,诸如尊重宪法,保障立法,司法独立,人身保护,新闻自由,军队国家化,等等,越是断然拒绝。在这样不受制约的权力共同体内部,腐败是必然,是一种宿命。经过最近十几年的演变,腐败已经成为一种环境。“廉”反而是一种异数,无法久存了。最后归结下来,不过是一句老生常谈:绝对的权力等于绝对的腐败。

  给干部加工资,不是不可以,但硬要扯上什么“养廉”,就是欲盖弥彰,“你看,我们党的干部这么腐败,只是因为我们的干部低薪太久了”。真可谓腐败面前还死要面子。如今“高薪养廉”,只会使官员阶层离底层民众更远。只有一个动机可以解释,就是把这个腐败制度的基础,所谓“干部队伍”,全部捆在一起。他们不是不明白,腐败是危险的。那么就要死死在一起,要活活在一起,要腐败腐败在一起。全都在“高薪”的甜头下养着,全都铁了心,就是硬拖也可以拖得长一些。显而易见,从民脂民膏中拿出几十个亿来,“高薪”是可能的,“养廉”却是做梦。最多,把这条船驶向不可知的大海,离岸更远一点而已。

  真正对症下药治理腐败,世间有良方,那就是政治体制的改革,逐步实行法治,建立和完善宪政体制。可是党的领袖们用五十几年前的一己之私心来度今日世界之潮流,害怕的恰恰是搞了法治和宪政要垮台,所以明知自己患了腐败之绝症,却弃政改与法治之良方而不用,想出了“高薪养廉”的馊主意。这一来,更不知要烂到什么地方去了。

  完

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包谷

  

  网上有好心的朋友,经常地告诉我们,法轮功遭到非法镇压,一个原因是因为法轮功侵犯了政府的“领地”。如果你法轮功好好地呆在家里,或者在自己的教堂里练功,好象就不会遭到镇压了。不管这话离开事实是多么的遥远,好象说得多了,也就成了这么回事情。这一场强权对底层民众的野蛮的、无理的、非法违宪的、祸国殃民的镇压,就似乎是两边都有过错。党和政府的一切,就似乎情有可原了。好心的朋友甚至从《人民日报》3月21日的署名文章里读出了,只要你法轮功往后在自己的私人地方从事你们的宗教活动,就不会遭到镇压了。我也真希望结果能够这样。党和政府只要有一顶点的开明和宽容,我都会衷心欢呼。可是,《人民日报》那篇如此傲慢无理,如此杀气腾腾的文章,证明党和政府还不打算从制度上正视自己的病根。我们的朋友为党和政府找台阶,为这样一场带血腥的镇压打圆场,可谓用心良苦。也许,共产党会记着你帮的忙,可惜,共产党却不会领你的情,就此放过那些在家里、在私人“领地”从事宗教活动的民众。  

  不管怎么说,为政府和民众的冲突打圆场,动机是不错的,问题是你不能闭着眼睛来。在这一年半多的镇压运动中,政府是强势,是掌握了国家机器,垄断了社会资源,胁迫了多数民众,按照自己为稳定权力为目的的私利,一意孤行,无法无天。相比之下,法轮功信众是弱势。这个时候打圆场,你不能不讲是非对错,不能不讲合法非法,你更不应该把是非对错倒过来讲。

  这就必须说说,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我们的朋友为了说明,事情起于法轮功侵犯了政府,造了“政府的领地”这样一个概念。信仰法轮功的男女老幼,买了火车票,到了北京,来到天安门广场,两臂一举,叫一声“法轮大法是正法”,就有天晓得属于什么专政部门的制服或者便衣,扑上来,扭送到天晓得什么地方。在牢里,这些法轮功信徒挨过打,甚至被打死。我们的朋友要我们相信,这起因于,天安门广场是政府的“领地”,你举臂高呼法轮大法,是侵犯了政府的“领地”了,所以,是法轮功信徒犯了法,政府的虎狼行为倒反而是合法的了。事情的关键是,我们的朋友已经把天安门广场划给了政府之“领地”。

  我相信,我们的朋友是很固执的,我不敢奢望说服他用词不当。不过,“领地”依然是这起是非中的要害。

  查《词海》:“领地,也叫封建领地。领主管领的土地,一般由国王或上一级封建主所封赐,故亦称封地,以对上级服兵役、纳贡赋、和执行其他义务为条件。在欧洲,初以终身为限,九世纪后由于封建关系的发展,变为世袭。国王有王室领地,各级封建主和教皇、教会均有自留领地,经营庄园,压榨附属农奴,并享有立法、司法、征税、募兵和铸币等特权。这种大小领主间的土地占有形式,是封建等级制度和隶属关系的基础。”

  查《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领地:fief,在欧洲封建社会里,领臣以服役作为交换条件从他的领主手里得来的土地为他收入的来源。领地构成封建社会的中心制度。它通常有附有若干农奴的土地构成。……”

  我们的朋友正在构筑他的政治理论体系。在一个自洽的理论体系里,概念是可以自己定义的,就象欧氏几何和非欧几何的平行线概念可以不同定义一样。但是,我们现在不是在讨论某人的理论游戏,我们讨论的是北京的天安门广场,讨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讨论的是涉及几百万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是非,你必须使用公认的无歧义的概念定义,否则就失去了讨论的基础。

  根据“领地”的公认定义,根据中国的国体政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不难得出结论:

  北京天安门广场和街道,全国所有城市的公共广场和街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范围内的公共的土地、山脉、河流、湖泊、森林、矿山、城市、和乡村,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其任何部门的“领地”。

  所以,谈不上法轮功信众侵犯政府“领地”这么回事。中国的政府没有什么“领地”,没有人能够侵犯它根本就没有的东西。用“法轮功信徒侵犯政府领地在先,政府才镇压”来为政府的非法违宪行为辩护,为此寻找理论依据,那“领地”一说太拙。连中宣部的理论棍子也不会领这个情的。

  事实是,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一年多来对法轮功的镇压,无论是99年夏天某党之中央的决定,公安之通告,还是三个月后人大的奉命补法,一直到各地的动员、学习、表态、人人过关,公安的抓人、打人、打人致死,都野蛮地肆无忌惮地践踏了宪法,侵犯了法轮功信徒的个人生活。

  我们的好心的朋友,莫要搞错,不是百姓侵犯了政府,而是政府侵犯了小民百姓。

  那么,天安门广场和北京的街道,全国所有城镇的广场街道是 什么呢?他们属于谁?

  全中国男女老幼都知道,那不是什么政府的领地,那是“公共场所”。它属于人民。也就是说,属于我们每个人,包括法轮功信徒在内的民众。公共场所是一种空间形态,是所谓公共领域的一部分。所谓公共领域还包括其他形态,比如自由经济市场,比如民众的结社,比如作为总体的公共传播媒体。公共领域是属于社会的,属于民众的。为了保障民众对公共领域的使用,保障必要的秩序,民众建立法律,委托政府在公共领域里实施这些法律。这就是管理广场街道集会游行、管理新闻出版、管理结社,等等法律法规的作用。政府的权威和权力是根据人民的委托(宪法),在属于民众的公共领域里,实行民众建立的法律法规。这就是政府和公共领域,包括天安门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关系。

  这儿的关键是,公共领域的主人是民众,其核心是“公共”,而政府是仆人,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宪法语:“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授权给政府来实施法律,行使管理功能的。所以,第一,政府的权力和功能是有限的;第二,政府必须严格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越权冲动;第三,政府在管理公共领域过程中的角色是中立的。


  这些规则,其实是现代宪政民主的基本常识,它就在那儿摆着,用不着费功夫构筑理论体系。它离开我们中国人的现实还相当遥远,但是,这些规则都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里。不承认这些规则,就是不承认中国的宪法。政府违反这些规则,就是侵犯了民众的权利和民众的公共领域的秩序,就是违宪。

  破坏安定团结的,是非法违宪地决策镇压法轮功的人。

  回顾五十年的历史,中国人搞了多少场政治运动,场场雷同。先是中央秘密的决策,然后是晴天一声霹雳地《人民日报》头版头条,配上中央电台的“庄严宣告”,一夜之间红头文件层层下达,几亿人在同一时刻聆听文件传达,配上动员、学习、表态,人人过关。血腥味就腾腾地升起来,在一些人被剥夺生存权的时候,配上流放、劳改,和坐牢。

  奇怪的是,红头文件又无一例外地统统回收了。每次给这样的镇压性的政治运动伪造无数漂亮名堂的人,都不想把白纸黑字留在民间。几十年以后,这些政治运动又都平反了,改正了,无一例外!唯一的后果是,它们造成的苦难,罄竹难书!它们使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至今名声扫地!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世纪末的中国又重复了一次这样的政治运动,其根本原因是:在制度上,某党及其政府侵入和霸占了属于民众的公共领域,反仆为主,它把一切都紧紧抓在自己手里,它的习惯思维方式就是,它是可以做一切的,只要它想做的事情,它就可以做到。它毫无顾忌地侵入民众信仰的领域,“思想意识形态这个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要占领”,所以它要干涉别人信什么,不信什么。为此,它坚持霸占和垄断媒体,霸占和垄断学术资源。民众的“知的权利”在它的脑子里从来就是零。它在全国知识分子的头上高高悬一把剑。它霸占和垄断了民众结社和自助的空间,工会、妇联、青联、民主党派,全部是它的囊中之物,在这个范围之外,谁想行使宪法保障的结社自由,它就将其送进监狱。它霸占了法庭,养了那么多制服和便衣。它头一热,就禁止法轮功信徒到天安门去了。

  而我们的好心朋友,居然还说是法轮功信徒侵犯了政府的“领地”。这不是混淆是非吗?

  完

公检法,万万不可是一家——兼与邑水寒兄闲聊

  包谷

  

  网上读到邑水寒兄家里的难处,久无语。设身处地想想,摊在自己头上,会做如何想法?文革中,倒霉的时候我们曾互相说,不问政治是不行的,你不去找政治,政治会来找你。其实,一个正常的良性的社会,百姓是可以不去找政治的,政治也可以不去麻烦百姓的。可是对我们中国人,这居然成了奢望。但愿水寒兄一家以后平安。

  公安抓人以后,做家人的,第一件事是想把人弄出来,这是人之常情,在哪儿都一样。一是想想里面的日子不会好过,是否能吃好睡好,冷暖如何,周围的人是善是恶,家人焉能不急!在美国还有一个问题是,进去了就不能工作,不工作就没有收入,没收入一家顿成问题,因为很多老美是家无隔夜粮的,他们缺乏储藏一点防灾的意识。这样,刑事案件在被捕到法庭开庭审理案子之间,这一段日子就有交保候审的做法。

  美国人这交保候审的规矩,我还没有好好研究过,疏忽了。以后当补上。在电视新闻或报纸上看刑事案报道的时候,这个情节看得很多。通常犯案被捕的人,在county 的jail 里至少会待一夜。为什么呢?因为当天这案子轮不到法庭的交保听证,得等第二天,法庭上班以后,地区检察官(简称DA)(有时候还有案发时在场的警察)向法官报告这是个怎样性质的案子,由被捕者的律师和被捕者向法官解释辩解求情。然后法官决定保释金的数目。然后就是被捕者决定是交保出去等开庭还是待在里头等开庭。这自然和保释金的数目是不是筹集得到有关系。

  有些案子,比如严重暴力案,杀人强奸放火,或者有严重潜在危险的,比如间谍案,或被捕者肯定会逃之夭夭的,法官可以下令不得保释。一般的案子,按照法律规定,都必须允许交保候审。因为,按法律,这个时候的被捕者并没有被法庭陪审团判定有罪。在被判定有罪以前,公民都是无辜的。所以,交保候审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保释金是一个抵押物,以保证你到时候出庭。

  所以,保释金的大小就很有讲究。第一,它要你能筹集得到,大得野天野地,你除了抢银行不可能弄到这么大一笔钱,等于不让保释,所以不能太大;第二,它要你舍不得这笔钱,到时候宁可出庭受审也要来要回这笔钱,所以不能太小。

  不过法庭决定保释金大小还是有一定的规范,有先例可循,你的律师也可以和法官商量,比如说你有高堂妻儿需要抚养,得待在外边干活养家的,不会弃家潜逃,保释金小一点,让他在外头工作。

  纽约肯尼迪机场,是外国人持假证件入境最多的地方。按照美国法律,在你入关以前,确证你是假证件,那就算你还没有进入美国,可以不让你进,遣返。可是,如果进了关才发现证件有假,就不能立即遣返了,因为你已经在美国了,得走法律程序,让法庭来确定。

  有些持假证件的人是精心研究过的,预先就请好律师。还有律师是专挑这口饭吃的。这时律师出现了,和法官说,我的当事人交保候审。这样的案子很多,保释金就得照例办。这钱他预先就准备好了,交钱,走人。然后他就扎入纽约的茫茫人海,消失了。他不出庭,不要这笔钱了,警察通常也没这个能力功夫去抓住他。

  这样的事情很不少,几乎天天发生。警察和法庭都知道这个结果,可还是照这样做。其原因就在于,美国的共同法的规矩要求法庭和警察只能援引已有的法律和成例。交保候审是公民的权利之一。在国会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以前,警察和法庭无可奈何。

  我对保释金的唯一感性认识是,有一阵在农场打工的时候,有个小伙子穿了一件衣服,前胸后背是一幅黑白画,画上面是一个黑人小伙子的半身象,双手抓着面前的铁栅栏。上面一行大字:We can get you out!(我们能把你弄出来),下面一行小子:24 hours(昼夜服务)。我和他聊起来,知道他以前是在这样一个专门借保释金的商家工作的。原来,这保释金是可以借的,当然要付利息或固定比例的费用。这才理解,为什么法官的保释金动不动上万,还是有很多人交保。老美家庭上万现金一般是拿不出的。

  我问过这借贷保释金的尺寸。一般地说,借贷保释金要付出10%的代价。比如说,保释金是一万,去借一万保释金。开庭时准时出庭,要回一万来还了,还得付一千元给这个“能24小时服务把你弄出来”的单位。

  有些人,借了保释金,但是不愿出庭,潜逃。这时候法庭就扣住保释金,受损失的就是那家“把你弄出来”的商家了。这时候轮到它着急了,警察倒是可以幸灾乐祸。这商家通常雇有人找这潜逃的家伙,找到才能要回那笔钱。记得有个电影就是讲这个故事的。

  话说到这儿,我想说什么呢?我想说的还是以前的老话:第一,自由是要代价的。民主制度其实有其代价,老美是宁可付代价也要自由。他们没有在付出代价的时候嘀嘀不休,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看到代价。对于其他民 族,要保障自由,也要考虑自由的“度”,这个“度”就是自己支付代价的能力和意愿。具体来说,还有民众的启蒙程度问题。

  第二,联系目前国内常听说的公安和司法黑暗的故事,其症结是什么呢?

  答曰:公检法万万不可是一家!公检法必须是互相制约的关系,特别是司法一块,必须在制度上保证公正,其前提就是中立、独立,不受其他系统,包括党的系统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庭独立办案。所以,各级党的系统里的政法委员会对司法系统的任何指示命令,包括中共中央要求法院参与打击法轮功的决议,都是违宪的。

  如果不是这样,小民哪有活路可走?

  中国共产党不是想整治腐败而一直整治不清吗?其要害也在这儿。

“精神病灶”的此刻症状

  包谷

  

  我这个帖子和朱学勤先生、甘阳先生、木鱼先生争论的观点没有关系。由于读了木鱼所引用的甘阳先生的下面这一段话,忍不住要发一点我自己的议论。

  甘阳先生说:

  “事实上, 今日许多对自由主义的高谈阔论主要谈的是老板的自由加知识人的自由, 亦即富人的自由,强人的自由,能人的自由,与此同时却闭口不谈自由主义权利理论的出发点是所有人的权利,而且为此要特别强调那些无力保护自己的人的权利:弱者的权利,不幸者的权利,穷人的权利,雇工的权利,无知识者的权利。如果说,一生致力于研究市场经济与自由关系的芝加哥经济学派开山祖奈特在其经典论著《竞争的伦理》中,曾严厉警告所有经济学家‘最大的谬误莫过于把自由和自由竞争混为一谈’,那么,这种‘最大的谬误’现在恰恰成了中国知识界的集体信仰……在这种版本的自由主义中,民主是奢侈的,平等更是罪恶的,反倒是弱肉强食成了自由主义的第一原则。我把这种集体信仰称为‘中国知识界的集体道德败坏症’。因为这种信仰只能表明中国知识界几乎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道义感和正义感。”

  这段话,有气势,痛快,为穷人、弱者、小民百姓说话,侠肝义胆,是我包谷最为钦佩的。甘阳先生据说是新左派的一面旗帜。为穷人平民说话是左派的一个特征,是值得道义上自豪的。相信自由主义者也不会自认是为富人强者权威说话。毫无疑义,无论是新左派还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都把为平民弱者说话看着是中国知识界应有的的“道义感和正义感”,是他们的“集体道德”。

  在一个有13亿人口的世界第一大国里,有几个人或几十个人,开一次会,或几次会,就决定取消至少二百万人的思想信仰的法定权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压倒一切的大批判,无视一切司法程序,强迫人人过关的学习表态,禁止到公园去开展和广播体操没有本质区别的练功。在这长达几个月的一刻不停的过程中,所谓“中国知识界”,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新左派,你们在干什么?你们到哪里去了?甘阳先生说过:“事实上,今日许多对自由主义的高谈阔论主要谈的是老板的自由加知识人的自由,亦即富人的自由,强人的自由,能人的自由,与此同时却闭口不谈自由主义权利理论的出发点是所有人的权利,而且为此要特别强调那些无力保护自己的人的权利:弱者的权利,不幸者的权利,穷人的权利,雇工的权利,无知识者的权利。”好,讲得好!如果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是这样的人,我们至少还有新左派出来为二百万中老年人、家庭妇女、贫病者、下岗者、退休工人等的“弱者的权利,不幸者的权利,穷人的权利,雇工的权利,无知识者的权利”说话。可是,你们只是过去说得漂亮,你们在现实面前却保持了沉默。特别是新左派,立场鲜明地站在官方违法措施的一边,支持对民间信仰和体育健身群众的镇压。

  所谓“中国知识界”,你们要是有点羞耻之心,还好意思谈“集体道德”?“弱者、不幸者、穷人、雇工、无知识者”,现在就在你们面前,至少二百万,他们的权利遭到了世纪末全世界罕见的野蛮侵犯和剥夺。中国知识分子们,教授、专家、记者、主编、法官、律师们,作家们,你们出来说话呀!你们是社会的良心,你们是民众的向导,你们是灵魂工程师,你们不是为了附和强势舆论才活着的。可是你们,在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个社会最需要你们拿出你们的“道义感和正义感”,拿出你们的“集体道德”力量的时候,你们却只表现了你们的“集体耻辱”。

  历史将记下这一耻辱,只有在下一个世纪,用你们自己的苦难和这个民族的苦难才能清洗这样的奇耻大辱!

从镇压法轮功到整肃文化界

  包谷

  

  去年夏天,北京异常炎热的日子里,全国突然开始了对法轮功的镇压。“政权政权,就是镇压之权”,我们看到,我们国家这台机器,尽管型号老旧,它的镇压功能运转良好。从中央到地方,从机关到学校,从城市到乡村,从电视到报纸,从手拷到笔杆子,一刹那都动员起来了。没有起码的法律程序,没有站得住脚的证据,就开始了涉及几百万人的政治运动。

  在这不久以前,中国刚刚修过一次宪法。这次修宪是体面光彩地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议全国人大进行的,这次修宪承诺要实行法治。党来提议人大修宪,逻辑上承认了宪法中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的条款,表现了中国共产党要法治的诚意。意味深长的是,在修宪讨论的时候,中国的知识界并没有人起劲地提出现代法治国家的起码建议来,比如分权和制衡,比如司法独立,比如保障公民思想言论自由,比如军队国家化,比如宪法的解释,比如惩治违宪,等等。知识界没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宪政进步的机会。是知识界的麻木,还是看穿了“我们不搞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这句话中隐藏的杀机?即使如此,修比不修好,承诺比不承诺好。令人吃惊的是,话音未落,墨迹未干,宪法就被抛到了一边。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核心,在开会决定镇压法轮功的时候,可曾翻开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看上一眼?如果他们想得到看上一眼,他们至少会想到做做表面文章,走走司法程序吧?没有,连对法律的起码的表面上的假心假意的尊敬也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如此就开始了从上到下的运动老套路,舆论开道,各单位层层传达,人人紧盯。其方式之蛮横,其手法之陈旧,其眼光之狭窄,其思维之落后,实在叫人目瞪口呆。

  我还感到吃惊的是,去年夏秋镇压法轮功运动中,中国知识界总体表现之令人失望。如果说,人民日报中央电台不可能发表反对意见,那么为什么网上也很少严肃的反对声音?如果说,在中国社会这样的生存环境里,你没有说话的自由,说出自己的思想要付出职称、待遇、房子、出国、乃至人生自由的代价,那么为什么有那么多知识分子不坚守保持沉默的权利?

  一方面是全国几百万普通百姓的公民权利受到了粗暴的干涉,不能上公园练功,不能聚会讨论心得,不能读他们愿意读的书籍,另一方面是中国的知识人在法律遭到粗暴践踏的时候的沉默,在强权面前的奴颜卑膝,可耻配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知识分子中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左派。他们是主张用这样的方法来镇压法轮功的。他们对政府的批评是,镇压异端意识形态还不够及时,不够有力,不够彻底得一劳永逸。

  那个夏秋,我和很多人争论过。我的观点只有一条:这样镇压法轮功是违法违宪的。法轮功是不是有科学道理,法轮功是不是荒谬绝伦,法轮功是不是打算颠覆政府,法轮功是不是一个宗教团体,法轮功是不是邪教,法轮功是不是害死了人,害死了多少人,是谁被害死了,这些问题,各人可以有各人的看法。而我认为不能动摇的一点是:即使报纸上说的所有的事都是真的,即使李洪志是一个骗子加阴谋野心家,即使法轮功组织严密企图推翻政府取而代之,即使法轮功招摇撞骗害死人无数,对法轮功的处理还是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合法取证、依法起诉、法庭独立办案,在法庭根据证据依法判定某人有罪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公民,包括李洪志,都是无罪的。这难道不是现代社会的公民常识吗?抛开司法程序,利用独家垄断的舆论工具,来一个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限制公民行动自由,搞人人过关的检讨表态,这是对公民的迫害。这不是违法是什么?这不是违宪是什么?

  在中国社会,你还不能指望农村的农民、工厂的工人来对抗制约这种荒谬绝伦的来自中央政府的违法违宪的政治运动。唯一有可能制约政府违法违宪的,是知识分子,是教授们、律师们、记者们、作家们、科学家们。只有他们,有可能站出来对政府说,不对,你必须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办,否则,法律就会乱套,法治就会从根子上毁掉。可是,1999年的夏秋,中国的知识分子表现得令人失望。或是出于低水平,或是出于懦弱,或是出于人格堕落。

  倒是当初草草决定镇压的那几位老人看出了毛病,他们大概也发现了,连《词源》、《词海》和《汉语大词典》里都还没有把“邪教”这个词收进去,更不要说“邪教”的司法定义了,而他们当初决定镇压的时候,只想到把一个“邪教”的帽子一头扣上去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开杀戒了。这怎么在历史上站住脚?他们开始补台了,这就有了人大的立法补课。中国人脸都不红地把全世界人都当傻瓜,居然就演出了先镇压后立法,用后立的法为先前的镇压做依据,这样一出演的人一本正经,看的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

  天安门广场上,陆陆续续地会有一些法轮功人来到,他们大多是中年人,或妇女,或从外地赶来,脸色憔悴神情落寞。他们在天安门广场一站,两手一举,就马上有彪形大汉赶来,凶神恶煞般地押上车去。凭什么?

  我们北京的知识人知道,这样的事那儿每天在发生,他们扭过了头去,他们尴尬地装作不知道。

  那个时候,我想过,如果中国知识分子不为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的法轮功人仗义直言,不在这样的时候看到,对法轮功的无所顾忌的违法迫害意味着所有公民的宪法权利不受保障,不能够抛却观点、学派之争,齐力阻挡政府方面滥权枉法的违宪行为,那么,中国知识界受到整肃迫害而无力挣扎的一天不会很远的。

  2000年的春天,由一个“研究生”发难,对知识界出版界的整肃开始了。

  从去夏的镇压法轮功到今春的整肃知识界,这两者有联系吗?这两者的联系就在于,这是同一个制度运作的结果。它们的起因是相同的,就是对过于集中的权力缺乏自信。它们同样是由几个老人聚会决定的,同样连宪法也没有打开看一眼,同样不顾程序无视法律,同样采取了陈腐得不堪入目的政治迫害运动的手法。而首先要整肃的,恰恰是这些年来呼吁政治体制改革,呼吁法治,呼吁保障民众权利的学者。这还不说明问题吗?

  我们中国的知识分子,挨了五十年的整,什么时候才会明白,你的命运和全国民众的命运息息相关,这首先意味着,在保护民众之盾,法律,遭到破坏的时候,你有责任挺身而出,护法护宪。如果你没有这个勇气,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这个水平,那么,你也危在旦夕。如今,当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首先遭到整肃的时候,居然还有知识界的人幸灾乐祸,说他们是自己说话太过分了。你以为这是学术观点之争吗?只要这样的制度不变,这样的权力结构不变,这样的思维不变,即使是马克思主义左派,遭到整肃的日子也是指日可待的。

  在这一点上,我们中国的民众,特别是知识人,要从头向西方民众学习。当一个普通人,不管这个人是不是你所喜欢的,不管这个人是不是一个日常意义上的好人,只要他或她遭到不公正的对待,遭到违法违宪的迫害,每个人都会有一个意识:下一次就会轮到我了,我不能无动于衷。作为个人,护法护宪,要有勇气抛却其它层次的争论。作为社会,我们要努力争取中间组织的生存空间,用民众中的中间组织来抗衡政府的违法违宪冲动。

  去年秋天,法轮功被镇压后,举国庆祝国庆,其实只为了确立一个绝对权威。这个绝对权威一旦确立,自下往上输送民意和不同意见的管道就消失了。如今,我向中国政府呼吁,尊重宪法,尊重法律,让我们回到法治的道路上来。让每一个事情的处理都成为法治和民主制度的一次建设,而不是一次破坏。一个真正伟大的政治家,不在于他的计谋超人,不在于他有一付铁腕,而在于他有历史眼光。有了长远的历史眼光,才会有足够的想象力创造力,才能够应付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我期待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民众在尊重游戏规则的前提下真正合作的开始。

  如果这一天永远不会来到,那么,我们所有的人的丧钟,就会敲响。

  

从两个小人物到一个研究生

  包谷

  

  新世纪第一年的春天,北京刮起了沙尘暴。这一场接连几天昏天黑地的沙尘暴,出乎人们的意料,把北京城里的百姓打得目瞪口呆。它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这场沙尘暴一定会被记载到史书上,我们的后代会弄清它的来龙去脉,为了保护中华民族的生存之地,为了首都不被沙漠吞没,今后的人们会一次一次地提到这场沙尘暴,会一次一次地互相提醒,植树种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尊重自然,防沙尘暴于未然。

  也是在沙尘暴的日子里,赫赫有名的中央大报《光明日报》上,登载了“一个研究生”的来信,还有引人注目的“编者按”。我不知道我们的后人会不会把它写到史书上,会怎样地谈论这个研究生。如今的人们,在一再的教导下,不愿回头看来路,我们这个民族的集体记忆能力已经到了惨不忍睹的地步。不过,记性再不好,只要读着这个研究生的来信和编者按,字字句句,难道会听不出就象沙尘暴来临时的呼啸一样的,我们熟悉的霍霍磨刀声?

  毛泽东曾经教导我们:“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大侦探福尔摩斯一言道破:“没有什么事情是不曾发生过的。”“研究生”和“编者按”如此配合默契,只因为这样的双簧,五十年来已经一再演出,成了随时可以拿出来的保留节目,成了一代一代新老演员们的本能了。

  一部五十年的历史,最可耻的是改造中国知识分子的篇章。掌握了政权暴力的人们,在短短两三年里,借镇压肃清反革命和思想改造运动,给了老一代知识分子一个下马威。通过院系调整、报纸出版社的体制改造,把中国知识分子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统统收归一只巨手,将中国大陆上所有知识分子一网打尽,全部“养起来”,“生老病死有保障”。从此以后,知识人就是“干部编制”,有“旱涝保收的皇粮”,无一逃遁地脱离了社会土壤,全部纳入体制之内。从而开始了世界现代史上罕见的对一个大民族几百万知识精英的大规模驯化工程。

  这一驯化工程,开始于我们今天看到的双簧的原始版本:两个“小人物”。

  动物只有幼畜才容易驯化。对知识分子的驯化是从年轻人开始的。两个名不见经传的青年,李希凡和蓝翎,被选为样板。他们写了向《红楼梦》研究权威俞平伯商榷的学术文章,也是经过神秘的“编者按”一下,点石成金,两个“小人物”一下子变成了文坛上的权威人士。

  我们相信,这两个“小人物”当初的学术文章是出自于学术讨论,但是他们的胜出却是来自“编者”的深谋远虑的政治策划,所谓红楼梦研究,只是一个表演场所罢了。这两个“小人物”以后的超速腾达,起了动物驯化中的样板作用。

  从那一天起,中国的人文学术,就成了强权政治可以任意强奸的妓女。

  人们都记得这两个“小人物”样板作用的一个经典例子: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女学生程海果,从两个“小人物”的名字里各取一字,把自己的名字改成林希翎。不过改了名的林希翎并没知晓两个“小人物”的要害是充当打手,还想寻求真理,不久就成了全国闻名的右派。其实,在以后几十年知识分子驯化中,两个“小人物”的样板效应被一再重复,渐渐地漫延深入。有很多人在悄悄地立志效法,其中最成功的,大概要数姚文元了。

  这种驯化双簧的大致剧本是这样的:中国的政治是一种血腥阴暗的政治,它永远带有引诱人的血腥味,凡吃过人血的就可以成精;它又永远是暧昧模糊的,模棱两可,朝令夕改,象阿米巴虫一样,没有一个明确的界线,没有形状,说的话是从来不算数的。当它需要“动一动”的时候,它会找一个众人万万料不到的“小人物”出来喊一声。如果你早作准备,在该喊的时候,抢先喊了一嗓子,你就“为革命立了功”,你会得到酬报,众目睽睽之下登上直升飞机。这叫做“从群众中来”。

  接下来操练的是动物驯化的第二步,对动作错误者使用鞭子和刀子,流一点血,甚至血流成河,目的是给出第二种样板效应:如果你不服从政治,如果你的思想、你的学术研究、你的人文精神还企图独立,如果你还敢说一声“不”,要么让你不得好死,要么让你生不如死。这叫做“到群众中去”。

  1957年,是这一驯化的大操练大检阅。这个时候的姚文元,已经全副精神地开始他毕生揣摩权力中心动机的勾当,一旦发现蛛丝马迹就发表文章,甘当马前卒,目的只有一条,让权力中心注意他的“自我推荐”。毛泽东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青年才俊”。

  1957年,是老一代知识分子的脊梁骨尚在的最后一年,所以还不到姚文元风险投资回报的时候。反右运动需要更有分量的“从群众中来”的人。毛泽东选择了当时的国务院秘书长助理,民革成员,老国民党员卢郁文先生。卢郁文的“匿名信事件”成了反击右派的突破口。中国知识分子中最热情最年富力强最有能力的五十万人,被“扩大化”成右派,事实上结束了学术生命。

  只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中国知识分子的驯化,基本完成。从中国农村走出来的农民革命家们,使用的是他们熟悉的简单朴素干净利落的原理和方法,象对待野生动物一样,将老的和无法驯化的打断脊梁骨,而在年幼的能够驯化的当中,选出榜样,一手棍子,一手饵食,从条件反射到无条件反射,全部改造成功。

  驯兽师从来也没有对驯化了的动物放心过,对他们来说,驯化是一个必须常常重复加强的过程,要不断地巩固效果。于是,一部共和国的历史,就是“小人物”和“编者按”的双簧不断重复上演的历史,要让堕落的人再堕落,让无耻的人更无耻。

  文化大革命,中国政治最黑暗的时期,稍有良心的人们,善良一点的人们,比较老实的人们,都被蒙在鼓里,谁也不知道自己是否待宰的羔羊。磨刀石摆出来的日子,就是姚文元之辈出头的时刻。这是一切具有政治野心、稍有才能没有廉耻的“小人物”、“研究生”们大有用武之地的时候。一场如此野蛮如此倒行逆施的运动,发动初期只是毛泽东通过江青将“精神”透露到上海,姚文元立即灵犀相通,唱出双簧的第一句:《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由此而狂澜既倒,造成共和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人祸。

  十几年以后,人们得知:姚文元的文章定稿以前,毛泽东不止一次亲自审阅。

  也是要十几年以后,人们知道,在毛泽东、周恩来亲自干预下,《人民日报》发表姚文元文章的那天,姚文元在上海得知,激动得不能自己,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失态,在大街上狂奔高喊:“发表了!发表了!”

  从聂元梓的“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到张铁生那张并不空白的“白卷”,神州大地残渣泛起,乌烟瘴气。整整一代人,虽然没有完整地受过教育,几乎没有一个具备可以和前辈知识分子相比的学问,却是从小驯化,面对现代人类史上罕见的黑暗政治现实,生活在人性沉沦、颠倒黑白,人们以残暴、背叛、作恶为荣而以慈悲、善良、正直为耻的环境里,已经见怪不怪,适者苟活了。稍有才华志气的年轻人,要么沉默,被迫荒废生命年华,要么观察政治风云揣摩上面意图,抢先自荐充当打手。

  如果没有合适的打手泛起,在需要的时候,只要上面将意图表达到一定程度,总有这样的嗅觉敏锐的“小人物”或“研究生”出现。他们从驯化双簧的一再重复中已经得知,尽管无耻,尽管人格卑劣,这样的出头露面却是可以得到回报的,就象驯兽师手里的饵食一样。中国文化推崇的是“识时务者为俊杰”,到了我们这个时代,上帝赋予人类的自我道德约束能力已经完全消失,以迫害同类为荣,借迫害同类发达,人间所能看到的无耻,已经达到了极点。

  改革开放二十年,饭吃得饱了,房子住得好了,三天两头也出国“学术交流”了,驯化了的中国知识分子感觉自己脸色红润起来,感激自己生逢其时,比起错成右派的前辈,幸运多了。面对国际同行,我们的知识分子居然还没有看出自己处境的可怜可悲。神州大地几百万知识分子,不管你是什么专业什么职业什么工作单位,不管你有多大能耐,不管你怎样看待自己和自己的学术生涯,不管世界上的同行怎样看待你的水平你的学术地位,不管你是什么观点或有没有观点,你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赖以立身的学术资源,还是垄断在一只无形的巨手中。当驯兽师的棍子和饵食高高举起的时候,身处体制内的知识人,还有什么别的选择?

  当他们公开宣称“百花齐放”的时候,你知道“毒草”是不允许的,虽然没有人明确告诉你什么是毒草,你却知道毒草紧箍咒的存在。当你力争学术自由,精神独立的时候,你知道有那么一些模糊的边界存在着。在边界的这边,是饵食,在边界的那边,是棍子。中国文化学术的这种驯化了的仆从地位,并没有改变。

  这,就是今春我们看到的一个“研究生”和《光明日报》“编者按”的背景。我们不知道这个研究生是不是欣喜若狂的大叫“发表了!发表了!”,但是我们知道他(或她)是会得到饵食回报的。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人会被“扩大化”,但是我们知道这样的双簧戏的根本目的无非是杀鸡儆猴,再一次加强驯化效果。五十年来,这样的双簧一演再演,已经没有一点新鲜感了。

  在漫天沙尘的春天的日子里,我们读着那份四十多年前的知识分子报纸的装模作样的“编者按”,读着“一个研究生”的“来信”,恍若隔世。这个“研究生”可真会挑时辰,这个“编者”可真是慧眼独具,演这样的一出戏,只是要找一个口实,向最近十几年指望中华民族改革开放的中国知识分子扬起棍子。说实话的老党员被勒令禁口了,研究改革的经济学家被整肃,不能出书,不能讲课了。赞同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学者丢了饭碗,而政治学所的党委书记却跻身于《读书》杂志主办的学术评审委员会里。大学里,力主改革的教授,由于“上面的关照”,被降级,被停聘,而那位参与写作《妖魔化中国的背后》的记者,却堂堂皇皇地就任于清华大学新闻学院了。

  沙尘暴天气里,“一个研究生”和“编者按”的双簧,为我们中国的学术思想界,为自我感觉良好的或不怎么良好的整整一代中国知识人,捅破了一张我们一直假装看不见的窗户纸,让我们看到了我们之中的可耻,我们身处的可悲和可怜。在这个新世纪,世界上没有哪个民族的知识人,是象我们这样完完全全地被豢养被驯化的。在这样的处境下,谈何独立精神,谈何学术自由。

  在新世纪里,如果我们这个民族还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可能性,成为文明、强大、民众安居乐业、受全世界尊重和羡慕的现代化国家,那么,它必须走出中世纪,跨过进入现代化的门槛。作为社会良心、民众向导的知识分子,必须具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而为此,中国知识分子必须改变被豢养被驯化被奴役的状态,必须改变体制内的蠕虫般的生存现实,必须有勇气面对无耻,有勇气直面自身内在和外在的生不如死的危机。

  怎么办?让我们每个人,深夜,悄悄问一声自己吧。

  

就以言治罪答网友

  包谷

  

  陈刚先生:

  谢谢您指出我的帖子中的问题。法律观念确实人人都要加强,当然包括我了。以后涉及法律,我当更加小心。

  李洪志先生说了些什么,我认为,法律是不应该干涉的。干涉的话就叫以言论治罪。您所提出的疑问,提得好,我没有讲清,或者是这样的讲法是有破绽的。我可以在此更正为,诈骗钱财的行为是非法的,是法律要管的。但是,您提出的问题逼得我就事论事了。一个歌星笑星走穴赚钱,是诈骗钱财吗?不是。一个专家学者外出报告拿演讲费,是诈骗钱财吗?不是。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那么,一个普通人召集一伙人,比如说,举行我一向认为很荒唐的带功报告,是诈骗钱财吗?也不是。所以,我的话的意思是,他“说了些什么”,说,不是犯罪。当然这不是指李洪志先生就肯定没有犯罪行为,我不是法庭,我不会作这个判断。如果您或其他人提供证据证明他有诈骗钱财的行为已经发生了,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法律是要管的。

  您提出信徒的数量,指出中国的社会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我太同意了。这说明您是忧国忧民的人。制度需要改革,法治需要建设。您所指出的社会上一些非理性思潮的泛滥,多年来我也是反对的。还记得吗?这些泛滥发端于一些有权力的人的喜好。正是权力的参与,使得反对的声音被销了音。在八十年代,在特异功能问题上,本人是被消音者之一。这是您说的有问题的社会制度的具体的问题。我们这个社会的问题不是李洪志之类的人太强大了,而是反对的声音被消音了。所以,说社会制度有问题是对的,光说有问题还不够,还要讨论问题在什么地方,什么是真正的问题。否则,明天,或者后天,刚好摊上一个有权力的人信这个,这不是又要泛滥了吗?

  至于您说的西方世界的“邪教”人数很少,是的。您说得对。为什么?因为西方民主国家宪法规定政教分离,国家权力的任何人不可以扶持任何教,也不可以压制任何教,不管它是邪的还是正的。事实上,国家权力的任何部门来判断任何一教是正的还是邪的,这种做法都是违宪的。所以,我顺便要纠正您的说法,西方世界根本就没有邪教这样一个法律用词。这个法律概念,您恐怕也要用点功研究一下了。

  我喜欢讲小故事,浪费了您的宝贵时间,抱歉了。下次您看到我的小故事尽可以不读的。李洪志都没法强迫人人去听他的说教,更何况我了,怎么能强迫人听我的小故事呢?强迫人听,强迫人表态,这需要没有制约的权力。

  总有几个朋友一个劲地要我讲得干脆清楚一点。抱歉了,我只能讲到这个地步。

  再次谢谢。

  

  

镇压法轮功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包谷

  

  3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题目就是《“法轮功”触犯了哪些法》,通篇想解释的就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确实触犯了中国的法律。本来,镇压运动已经搞了一年半多,人大、高法、高检、公安部都忙上了,“李洪志一伙”触犯法律应该是铁定的。想想看,要是“李洪志一伙”没有触犯法律,这事情可怎么交代?可原来一向唱的高调是,和法轮功邪教的斗争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政治斗争,现在却要讲明,镇压的原因是“李洪志一伙”触犯了法律。这样的解释非常重要。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前者是党的语言,是意识形态的语言,这种语言一开口,您就甭想论理,这种语言是用枪杆子做后台的;后者是法治国家的语言,这语言一开口,说明大家至少承认,镇压运动是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的,必须合法。

  搞了一年半多的镇压运动,现在还来谈合法不合法的问题,是不是不够及时?显然是晚了一点。可是比不谈好多了。我衷心地欢迎这篇文章,衷心地欢迎这个话题。我对这样文章的出现持正面的肯定。现在,我就来响应这篇文章的讨论,谈谈镇压法轮功到底合法不合法。

  首先我想在这罗嗦解释一点:如果你认为法轮功是伪科学,所以就可以发动运动镇压;如果你认为法轮功信徒曾经包围报社示威,在某人家门口集会示威,在中南海大门口静坐示威,所以就可以取缔镇压;如果你实在讨厌法轮功这样愚昧的东西,而这样愚昧的东西还引得数百万人信仰追随,所以就可以镇压;如果你是持这样观点的朋友,请原谅我以后另外找时间和你们讨论,这必须从更基本的原理讲起。下面的讨论可能对你们不太好理解。我们另找时间,好吗?

  现在,让我们从镇压运动的第一天讲起,1999年7月23日,人民日报宣布,中共中央作出了惩治邪教的决定。

  

  1999年7月23日

  

  在这个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法律吗?有!有刑法,有刑事诉讼法。针对所谓的“邪教”活动,有刑法第300条。刑法用来针对社会上的犯罪活动,作出起诉,判定罪责,是不是完备呢?

  应该说,这个时候的刑法是够用的。我完全相信,在数百万或上千万的法轮功信徒中,有人“奸淫妇女、诈骗财物”,有人“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等等,刑法上有相应条款,足够对号入坐,相应定罪。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对起诉、取证、法庭审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该时该刻是处理这样的违法犯罪的法律依据。针对这样的违法犯罪活动,由什么国家机构来查,怎样查,怎样取证,怎样起诉,按照什么程序审判,什么样的人是犯罪主体,由谁来判定罪责,被告有什么权利,怎样为自己辩护,怎样按照程序上诉,等等,这些都有法律规定,都是这个国家所有人,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们,都必须遵守的。

  法律讲的是一人做事一人当。谁犯罪,就起诉谁,就惩罚谁。犯罪主体不能随便扩大,不能一人犯罪,后面来个“一伙”就打击一大片。不能搞连坐,不能搞株连,不能在嫌犯外面迫使人人表态,搞精神迫害。如果确实有1400个人被害死了,就必须一个一个地调查取证,确定责任,按照程序起诉、审判。不能马马虎虎把数百万人都扣在一起。

  可是中共中央的镇压法轮功的决定根本就没有往这上面想。决策者脑子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连一点影子也没有。仅仅只有那么几个老人,根本不顾任何合法程序,一拍板就剥夺数百万人的信仰和行动。没有比这更无法无天的了。

  我不想在这儿谴责作出决策的那几个老人,我说过,我理解他们作为个人的局限。但这是一个教训。必须指出这个教训:作为任何一个领导人,完全可以赞成某学说,反对某信仰,可以喜欢某个人,讨厌另一些人,但是当你运用权力的时候,你必须有合法的概念,你必须服从法定的程序。

  这才叫以法治国。你就是欣赏以德治国,也不可以不讲法律的约束。

  中共中央委员会没有合法资格作出侵犯数百万公民权利的决定,那个决定违背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是非法的。它不能作为1999年7月以后一段日子里镇压法轮功的法律依据。这个国家要以法治国,这是你们自己说的。

  现在,退一步假设,1999年夏天,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付“邪教活动”的条款不足。那么,按照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立法修法。中共中央没有这个资格。而且,在新的法律法规产生以前,原有刑法不能涵盖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不能追溯立法以前的行为。

  结论:1999年7月后一段日子里,全国按照中共中央的决定发动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没有合法依据,是非法的。

  

  1999年10月

  

  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作出了惩治邪教的决定。很多好心的朋友认为,从此以后,镇压法轮功就有法律依据了,就合法了。

  我们且不说这样的橡皮图章立法是多么可怜,且不说这种给镇压补课的做法是多么笨拙,让我们就事论事说说这个立法决定。

  人大的决议,用作惩治犯罪,乃补充刑法之不足。无论是刑法,还是用于补充刑法的人大决定,都只能针对具体的犯罪活动,也就是说,规定什么样的行动是一种犯罪活动,规定这种犯罪活动的罪名,以便检察部门起诉,规定这种罪名的刑罚,以便法庭定罪量刑。刑法不能模糊地针对一类人,针对一类信仰,针对一类组织,也不能从一种活动就推而广之地扩大到一类人、一类信仰、或一类组织上。简单地说,成文法律不能认定“李洪志一伙”是罪犯。

  人大的决定,似乎对此也有顾虑,虽然谁都知道这是针对法轮功等信众的,却不提具体的法轮功这一名称。但是,这个决定在操作上很难把握合法和滥法的界限。所以,同时搞了一个高法高检的解释。这样同时产生的人大立法决定和高法高检执法解释,实在是太可疑,太笨拙了。这只是说明,最高决策圈子想继续一棍子把法轮功打死,但是比起三个月前,知道有法律依据这个顾忌了。

  可惜,操纵人大来把几百万人的信仰打成非法,这在法律上是不可能行得通的。这一代老人,连这一点都看不出。从法理上讲,人大决定的问题是,作为立法机构,它不能取司法而代之。它只能立法规定什么具体行为是非法的,而留待司法去判定有这种行为的人是不是有罪。事实上,10月30日的人大决定,再配上高法高检的解释,就成为以后限制法轮功信徒行动的根据。只要是法轮功信徒,就不能上天安门去,去了就是“利用邪教妨碍法律实施”,就是有罪。这是典型的立法机构行使司法功能,这是违宪的,是不合法的。

  结论,1999年10月30日的九届人大惩治邪教的决定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此后镇压运动的法律依据。此后的镇压运动仍然是非法的。

  现在退一步说,就算人大10月30日的决定是合法的,有法律效果的,是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那么,请问你怎么解释从7月23日到10月30日的镇压运动。如果这一决定是合法的,有法律效果的,那就说明在此以前,刑法规定不足,那么7月到10月的镇压就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民众的迫害,这种迫害持续了三个月,盗用了全部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这样的做法是任何法治国家所绝对不能容忍的非法胡来。人大必须指令高法高检对党和政府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犯罪行为作出反应。

  如果7月到10月的镇压运动是有法律依据的,那就说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足够完备,那么10月30日的人大决定就没有必要,这样的决定就是无事生非地危害公民的合法权利。

  这儿的逻辑非常简单,7月到10月的镇压在先,10月30日的人大决定在后。如果人大的决定能够作为以后镇压法轮功的法律依据的话,你就必须对7月至10月镇压运动的非法性作出一个交代!人大和高法高检回避不了这个问题。

  

  请履行以法治国的承诺

  

  中国人其实都知道,镇压法轮功是出于政治原因。但是我还是愿意就事论事,就法论法,正面地看待政府方面、中共方面出现的或将会出现的任何一点开明、宽容、和自我约束。

  在镇压法轮功运动的决策、发动、宣传、操作上,最典型地反映了旧制度的痼疾。权力的高度集中和无所制约,党的政策支配国家的一切,封杀任何不同意见,一意孤行而失去自我纠错的机会,这些使得在法轮功问题上,党和政府犯错误成为必然。这种必然性是制度造成的。如果政治制度不改良,以后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下一次就不知会轮到谁了。

  事实上,党和政府也知道,在法轮功问题上的权力运用,和它刚刚作出的以法治国的承诺是不相容的。可是,也是这个制度决定了,犯了错误的最高决策者没有纠正错误的机会。他一认错,这个制度天生的残酷内斗机制就会把他赶下台去,别人就会利用纠他的错而获取上台的合法性。他也明白,他手里的镇压机器只能保证他在任上的时候,这个错误不纠正,而这种明显的冤案,恰是他的下任的资源。他的下任“挖祖坟”的可能性就太大了。因此,只要有足够的时间,权力就会在家族内部传承,就象北朝鲜一样。这个制度和人的本能决定了这一点,从而奠定了我们这个国家劣胜优汰的基本架构。所以,这个制度到了这样的领导人交替的时候,特别地封闭、固执、迟缓而危机重重。正是这样的机制,使得我们这个国家永远屡屡犯错,迟迟徘徊,永远是一个落后的大国,而且在今天的世界上变得不可理喻。我们这个国家,再不在这方面改革,实在是太落后了。

  我一再提法轮功问题,不仅因为镇压法轮功对于几百万底层法轮功信徒是极不公正的,这样的不公正是不能容忍的;不仅因为在法轮功问题上,中国官方对不同意见的封杀最严;更重要的是,镇压法轮功和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与决策方式连在一起,镇压法轮功运动的法律问题,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进步的一道“坎”。你不跨过这道“坎”,谈不上以法治国,谈不上政治改革,谈不上社会公正,也就谈不上社会的进步、开明、和人道,谈不上什么安邦治国。

  

 

以上文章摘自春夏自由评论 的 网友文摘   http://www.boxun.com/freethinking/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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